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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空气质量排名靠后,河北邢台扣缴辖下5县区生态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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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扣缴2016年第四季度大气污染生态补偿金的通报》。

《通报》指出,邢台市大气环境质量考核分两个考核奖励平台。市区及周边(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七里河新区、沙河市、邢台县、内丘县)划为一个考核平台;其余15个县市区划为一个考核平台。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2016年第四季度邢台市市区及周边县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在后两位的依次为桥东区、桥西区,排在前两位的依次为沙河市、邢台县;其余15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在后三位的依次为柏乡县、宁晋县、隆尧县,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临城县、南和县、巨鹿县。根据《邢台市大气环境质量奖惩办法(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局扣缴桥东区、桥西区、柏乡县、宁晋县、隆尧县四季度生态补偿金各50万元,奖励空气质量排名靠前的沙河市、邢台县、南和县、巨鹿县各50万元,另50万元资金用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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