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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毁容女子叫董某某 被鉴定轻伤那个是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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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警嫂》郑重痛斥那几个打女人的窝囊废,你们简直丢尽男人的脸面。《警嫂》网闻五湖四海,从未听说过云南人不好处,但你们几个败类中的战斗机顷刻间就把一个城市的形象败光,简直视为民贼,人人予以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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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么漂亮秀丽的一个姑娘,就因为三言两语不合,居然就将人毁容,你们要丧心病狂到何种地步,才能干出如此毁灭人性之事,思之毛骨悚然。姑娘受此伤害屈辱,人民警察当依法讨回公道,这本无可厚非、义不容辞。

事实上,当事警察也及时出警了,而且抓捕了涉嫌犯罪的6个人,不能说不作为,更不能说没立案,毕竟连人都抓了。只不过在取证认定上,有所误解,警方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90日后方能对被毁容者(董某某)进行伤情鉴定,但受害者董某某却并不愿等那么久,这点其实也可以理解,作为一个外地人,人生地不熟,天然就缺乏安全感,当然希望警方能尽快的把问题解决,这也是人之常情。

不过,当地警方却并未能充分体量这种特殊心态,而依旧按照一般案件照章办理、走规定流程,于是让董某某心生被警方怠慢之感,一怒之下诉之微博,公告于天下。因图片过于惊心动魄,瞬间便点燃了网民的怒火,继而迁怒警方,躺枪挨喷,这点也完全不出乎意料.........

虽然,当地警方确实有人文关怀不到位的地方,通俗点说就是不够热情,没能设身处地的为被害者着想,但是在大是大非上,《警嫂》还是必须声明几点:1.此案并非微博公布后,在舆论高压下才受案的。

董某某自己撰写的微博上也明确说到了:“做过笔录口供、辨认过嫌疑人”,这是早就发生在去年的事了,同时这点也说明了,如果没有立案,怎会做笔录口供,还辨认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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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抢劫定性还需要深入调查。

《警嫂》发现,现在新浪的话题题目就叫#丽江恶性毁容抢劫#,事实上,抢劫的定性并不是谁说了就算的,否则要法律何用,常理思之,假如动机为劫财抢劫,又怎回留下手机给你,还让你马上报警求助,而且还只抢了董某某1个人,而另外两个同伴却并没有说被抢,这不符合逻辑。

3.被毁容的是董某某,鉴定轻微伤的是孙某。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当地警方不得已用某某来取代真实名姓,导致大家在阅读时不像一般文章那么直接方便。当然,普通网民还则罢了,但是堂堂正正的主流媒体竟不知出于何种原因竟也争相用“丽江旅游被打毁容 警方:伤情鉴定为轻微伤”等有误导性的标题来刺激网民情绪。在此,《警嫂》再次强调,被毁容的曹某某因法定90日未满,尚未进行伤情鉴定,而当晚与曹某某一起吃烧烤的同伴孙某已被鉴定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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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并不是一起复杂案件,举个不恰当的比喻,买家希望商家优先发货并使用次晨达的顺丰快递,而商家通盘考虑只是发了个正常达的普通快递。商家虽没错,但未能满足买家要求,于是只有得差评。

文末,望这位受伤的姑娘早日康复,并请丽江警方照旧依法依规,将行凶者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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