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诉高通公司、高通技术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高通无线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通公司”)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条件纠纷两案。
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苹果公司索赔经济损失10亿元人民币,两案中还各主张合理支出250万元人民币。
苹果公司诉称:高通公司是从事移动通信技术研发和集成电路(IC)设计的公司,持有众多移动通信标准必要专利,且是全球最大的基带芯片生产厂商之一。
高通公司在相关国家的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及全球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高通公司作为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有义务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授予苹果公司专利许可。尽管苹果公司基于善意被许可人试图与高通就其持有的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达成直接的许可协议,其持续拒绝苹果的请求或提供远不符合FRAND义务的许可报价。
高通公司在进行相关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及基带芯片销售时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具体包括:高通公司收取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用及向苹果公司发出的许可条件过高;拒绝向某些标准技术实施者提供许可;限定苹果公司使用其提供的或批准使用的产品/服务;其他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捆绑行为和不合理交易条件;对苹果公司实施差别待遇。
高通公司上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同样违反FRAND义务。
综上,苹果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高通公司赔偿其因垄断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裁决符合FRAND义务的许可条件,作为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之间专利许可协议的基础。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苹果公司索赔经济损失10亿元人民币,两案中还各主张合理支出250万元人民币。
目前,上述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comobs观点:最近还在纳闷,苹果在美国起诉高通,为啥不在中国起诉高通,中国的市场这么大,作为商人的库克,难道不重视中国市场?看来是多想了。
现在看来,高通与魅族去年年底的和谈结果,真的只是凑巧吗?
如今,与高通对决的不再是魅族,而是苹果。一出好戏上演。不过去年年中的相关文章该说的都说了,现在就等着看戏了,这次是两个案子,苹果诉讼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条件纠纷。
其中,提到高通持续拒绝苹果的请求或提供远不符合FRAND义务的许可报价。看来,苹果与高通在中国市场的积怨颇深了。
中国市场对于苹果的意义,2017年4G换机市场将放缓,高端机并非是以往拉高品牌调性的手段,用户体验需求在走高,所以中国市场是苹果必争之地,比以往更加重要,随着华为OV等终端在高端市场的发力,苹果需要更加强调利润,同时要满足消费者的购买能力。
comobs并不认为,苹果最终的目的就是区区十亿元人民币,也并非所谓的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条件纠纷问题。更多的或许是一种市场策略。
不知英特尔全网通(含CDMA)的Modem是不是快出来了,苹果叫板高通的腰板也太硬了。
去年MWC上发布的XMM7480没有看到CDMA的影子,但英特尔与威睿、联发科之间存在着太多的“暧昧”,XMM7560就说不准了,相信2017年的MWC上值得期待。

2017年的中国手机市场将呈现两大阵营之间的较量,围绕第二卡槽的流量之争展开。苹果iPhone7及后续版本这样的单卡终端形态将是各方角逐的重点,即使是英特尔版Modem的iPhone7也会充分满足某家主流运营商用户的需求。

XMM7360建设NB-IoT全国性的网络意味着,各家运营商在低频段上将实现FDD网络的覆盖。
随着中国电信800M LTE网络+VoLTE的全面铺开,苹果手机是否支持CDMA已经不再重要,那么苹果就没有理由不在中国(这个最大的CDMA)市场与高通下下棋了。从网络到终端的推进时间进度看,苹果掌控了比高通更多的主动权。
苹果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高通公司赔偿其因垄断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裁决符合FRAND义务的许可条件,作为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之间专利许可协议的基础。
结合此前的反垄断调查最终结果及处罚,苹果在中国胜算几率较大,而最终结果将成为影响苹果在美起诉高通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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