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papi酱”融资的大起大落,到微博“超级红人节”盛典举行,再到直播平台成为投资者争相抢占的行业风口,“网红”成为2016年的关键词,恐怕没有太大争议。作为标识时代特征的独特文化现象,“网红”不经意间已经渗透到了全社会的方方面面。
互联网时代,拥有“社交红人体质”的个体可以瞬间走红,“网红”现象的物质性基础,正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技术进步。回望20世纪以来以影视为代表的现代文化娱乐业,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垄断性和排他性等特征,荧幕明星可以成为一个时期乃至一个时代的文化符号,而普通人则几乎没有任何可能像明星那样获得巨大的关注度。“网红”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局面。“任何人都能做15分钟的世界名人”,只要有一个智能手机,就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向网络观众展示自己,这在过去是根本不能想象的。
“网红”们通过自身在社交媒体上的口碑、创造力和影响力吸引大量粉丝和流量,其中的商业价值不可低估,对社会消费需求和文艺生态的颠覆性影响更是不容小觑。过去,大众消费需求主要体现在生存性、物质化的需求,如今则更多扩散到文化、娱乐、教育、健康等一系列精神性领域。
对应到文化娱乐领域,普通人通过自身努力成为“网红”,大众集体消费“网红”,正是新一波社会消费结构升级的一个体现。
早在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就已指出,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改变了文艺形态,催生了一大批新的文艺类型,也带来文艺观念和文艺实践的深刻变化,文艺乃至社会文化面临着重大变革。今天的“网红”是网络技术催生出的网络新社群,虽然呈现出强烈的草根化、非主流化特点,但“网红”短时间内积聚的巨量人群,恰恰是文艺需要去服务的。同理,对“网红”而言,抓好网络文艺创作生产,加强自身导向和质量把控,才能长久地赢得未来。
有人估计,2016年网络红人产业产值接近580亿元人民币,这个数额甚至超过2015年电影票房450多亿元的总额。
过多的热钱流入、过度的媒体炒作,加之现阶段“网红”初期所固有的快速迭代属性,“网红”领域呈现出良莠不齐、泥沙俱下的行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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