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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化妆品行业正式启用新证,包装不再使用QS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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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6日,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公告称,自2017年1月1日起,统一启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这意味着,化妆品生产企业持有的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自动作废,即“两证换一证”。

记者注意到,公告要求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自2017年1月1日后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不过,持有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其2016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有效期结束。

此外,新证启用还标志着,原先印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化妆品包装将退出历史舞台。

据公开资料,通常所见的“QS”标志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QS”标志的产品说明此产品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准许进入市场销售。

2005年9月,化妆品被纳入“QS”认证行列,随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布,使得“QS”标志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不过,食药监总局对于原“QS”包装标识的使用期限相比新证启用日期延迟了半年,即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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