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误会,这里讲的是一百年前发生在老上海的故事。
今天随意翻阅100年前的报纸,读到一条很有趣的消息,大意是说上海英租界会审公堂一谳员(相当于参与审判的小法官)不知为何打了一妓女耳光,结果刑部大人下令追查,江苏督台大人也表示关切之意,要上海道查办此事。据该报探员(记者)的报道,上海道大人便认真派人去找一这个谳员,追问是何原因,要打妓女耳光。谳员回答是因为妓女违反了新颁的条例(具体什么条例不清楚),当他申斥她时,妓女公然顶撞,大肆辱骂,谳员忍无可忍,遂给了妓女一巴掌。谳员在上司面前,表示深深歉意,并保证下次不再卤莽行事。上海道乃据此向江苏督台大人作了汇报,督台又报告刑部。
读完这条消息,不禁为100年前我们的前人的胸襟深表叹服。姑且不管这个妓女究竟是何种角色,为何被挨打立即有管道反映到中央,即以从中央到地方三级领导对此事这么公开关怀,感到“妓女”在当时社会中的地位似乎并不像今天这般,而媒体对此事的“中性”的关心也看不出任何褒贬,体现出客观报道的立场。对人身权利的关心,也就是对“人”的关心,而官府与媒体对“人”的关心不正是应该大力提倡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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