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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节前发文 加强境外直接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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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农历除夕前一天(26日),中国外汇管理局发通知,加强境外直接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包括要求办理资金汇出时还需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并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要求加强境外直接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除应按规定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外,还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通知》再次强调“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

对于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管理方面,外管局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重申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利润汇出单证审核要求,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未增加新的审核材料。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利润汇出,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

外管局还实施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管理。

境内机构办理境外放款业务,本币境外放款余额与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合计最高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30%。

《通知》还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境内机构应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

外管局上述《通知》还称,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以外债形式调回境内使用,也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按相关规定以股权投资形式调回境内使用。银行发生内保外贷担保履约的,相关结售汇纳入银行自身结售汇管理。

对于支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按照宏观审慎管理原则,可境内运用比例由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调整为100%;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通知》还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开立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内外汇资金可办理结汇。此外,外管局还强调,2015年已明确境外机构按照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业务,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外管局表示,《通知》旨在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严格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要求银行、企业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确保交易真实合规,在改革开放总原则下坚守风险底线,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真实合规的跨境收支和汇兑不受影响。

对于2017年的个人购汇政策,国家外管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孙天琦近日在接受国家外管局下属的中国外汇网专访时称,个人外汇管理政策没有变化,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也没有调整。

孙天琦表示,外管局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的措施,只是强化了个人购汇信息的真实完整申报,强调了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便利化额度内的结售汇凭有效身份证件就可办理;超过便利化额度的,提供有交易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存在任何障碍。

“市场主体可以放心,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只要交易是真实合法的,便利依旧。”孙天琦表示。

不过,外管局加大了对外汇使用的真实性审核。存在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个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并纳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同时,针对其违法违规情节,分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另外,对于诸如存在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情况、从事虚假贸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分类降级处理,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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