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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察委说起 中共百年大党的闯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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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原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涉嫌严重违纪遭查,到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副参谋长王建平成为第一位现役落马上将,2016年中共重磅反腐消息相较此前几年,不遑多让。

过去一年,中国的运动式反腐走向制度化反腐,六中全会确立中共内部的自我净化和相互监督,更结合司法改革打击官本位现象,逐步肃清官僚文化。而监察委这个中国权力体系重大改革,更是已经轮廓渐显,浮上水面。由此观之,2016年可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同时意味着习近平的法治改革蓝图已初步成型。在这一届中央的收官之年,“以上率下”,“制度推进”成为中共反腐“关键词”。

六中全会:全面从严治党

今年恰逢中共建党95周年,在即将成为“百年大党”的今天,无论中共如何重视反腐,抬高其重要性,都不为过。

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曾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一书中指出:“对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或地区来说,一党制和多党竞争制究竟孰优孰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过就政治发展而言,重要的不是政党的数量,而是政党制度的力量和适应性,而一党制的力量源于它和殖民政权、传统制度或保守社会的斗争,它的弱点则在于政治体系内部缺乏制度化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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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中全会聚焦从严治党 (图源:新华社)

亨廷顿的这番政治剖析,不仅点名了政党制度的力量源于何处,更是揭示出一党制的弱点在于党内干部尤其是高层缺乏制度约束的现实。这也从制度上解释了中共“从严治党”的理论依据。中共一直以来在海外饱受诟病的原因也是被认为治国“精英们”缺乏竞争者的监督。

从十八大以来,反腐就被视为习近平新政中的重要构成。过去4年,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的落马,一方面向外界展现了中共“整党”的决心,另一方面关于中共是在“运动反腐”的争议也不绝于耳。

在2016年10月召开以「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主题的六中全会,,可以视为中共4年反腐的一个关键节点。其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权力再度划上制度红线。可以视其为习近平在党建反腐问题上,对之前4年“破”的总结及未来“立”的开端。

中共党内从来不缺少党纪党规,从来缺少的是执行,难以量化。标语口号化,听着好听,做着无效。六中要做到的,就是让反腐具有可操作性探索量化操作的步骤。

对脖子以上动刀

2016年中共反腐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以上率下,对“脖子以上”的中共高层官员动刀。

仅仅在2016年,中纪委官网至少已经通报了二十余名名省部级干部落马的消息。再加上之前落马的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5名副国级以上高官,以及除了反腐问题之外,官方通报中不断提及的“山头主义”、“妄议中央”等问题,可以说党内官员腐化级别之高,数量之大,问题之严重,已经远远超出了外界的预期。

文革结束后,经过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三代领导人的努力,中共的制度化水平在一步一步地提高。正式的任期制、规范的年龄限制,以及适度的民意考量等规则,都是中国执政党渐具制度化的表征。但这从薄熙来案,再到周、郭、徐、令、苏等案,则暴露出这种制度化的水平,尤其是对高级干部的监督还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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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将改革的矛头对准官僚中上层 (图源:新华社)

六中上通过的两份文件——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都将矛头对准了“高官”。

结合习近平于2016年年底召开政治局民主生活会,检讨党内高层的政治生活, 是吸取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高内高层腐化的教训,对36年前制定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重新检讨和反思,是新时期下习近平和王岐山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常委级别的高官制定的“政治规矩”的一次举措。

国家监察制度顶层设计起步

2016年中共在反腐领域呈现的第二个特点就是从顶层设计领域来进行制度保障。这尤其体现在被视为“重大政治改革”的监察委的成立。

六中全会结束不久,201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便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京晋浙三地作国家监察制度改革试点,在同级人大下设监察委员会,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全国人大常委会亦已在12月25日通过相关《决定》,确认监察委由本级人大产生,并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方案》称,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中共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纪委与监察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从而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有分析指出,如果地方试点顺利完成,将在国家层面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对中央所有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进行监察监督。

官方的刻板表述在一些民众看来是冰冷,没有温度,但是简单枯燥的文件背后,是习近平与王岐山对于反腐的深恶痛绝和“从治标走向治本”的清醒认识。

如何治本?今天习近平给出的回答就是对人大进行改革,发挥人大在政治体系中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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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大作为中国最高权力机关,依宪法规定拥有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和监督权,但实际上却缺乏独立的监督能力,使之往往被外界喻为「橡皮图章」。加强宪法监督是依法治国的一大内容,也就要实现人大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权力和作用,使人大得以「名正言顺」,进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国家监察制度顶层设计起步,变相推进国家法治建设、推动政治发展改革。监察委员会对人大负责并由人大产生,或许也意味着在习近平领导的法治思路下,人大权力体系与政府执行体系的国家治理总体架构已初步成立。

与司法改革结合 为改革扫清障碍

脱离法律,仅仅依靠运动式的反腐,最后的结果仍然避免不了官员“造罪无厌”,“终化不醒”。以史为鉴,明朝朱元璋反腐不遗余力,对贪腐官员“剥皮揎草”,但是结果呢,仍然没有改变明朝因为贪腐而亡国的命运,这表明反腐败,一定不能陷入人治的窠臼

习近平在去年3月的一次学习会议中强调要「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而在建立制度体系的改革中,2016年改革所特别值得关注的制度保障就是「法制」。习近平提到:「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司法改革在习近平依法治国的蓝图中占据重要位置,很明显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呼格案、聂树斌案的平反过程中都存在诸多例如地方政府干预司法机构等诸多司法腐败问题。所以也可以说中共的反腐工作实际上是根本的将中国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扫清障碍。

反贪反腐和司法改革和都不是改革的终点,更准确来说,它们是改革蓝图的重要部分,其终极目标正是全面建立「法治」下的国家治理架构,提高中共曾经保守,腐化的官僚体系,真正实现官员在治国理政方面的现代化能力。

刚过去的2016年,反腐从「运动」形式提升至「党建」高度,人大下的国家顶层监察体制改革起步,配合司法改革,突显出破除官僚主义的制度化「武器」已经形成,亦标志着法治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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