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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被打女子:立案回执我还没拿到 不知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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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打人事件尽管发生在两个多月前,但是引发舆论关注,却是源于两天前受害人董女士的一条微博。

董女士在微博中讲述了去年11月11日她和朋友在丽江旅游时的遭遇,当时董女士和另外两个朋友在丽江古城的一家烧烤屋吃饭,期间与一群男子发生言语冲突。随后,遭到这群男子殴打。施暴者还拿碎酒瓶划伤董女士的脸部,并在拍摄视频威胁后扬长而去。

微博中,董女士展示了自己的伤情:从鼻梁骨到嘴角都缝了针,身上也有多处血迹。董女士声称自己在报案过程中遭到了不公正对待,呼吁网络还她公道。

微博发出后,两天时间内的阅读量将近2亿,5万网友参与讨论。25日,云南警方通过官微通报此案称“目前,案件事实清楚,主要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将根据董某的伤情鉴定结果依法办理案件。”

不过,董女士在接受看看新闻knews采访时表示,律师告诉她,警方立案后应该交给她一份涉案回执单,但一直她没有收到。因此,警方是否已有立案?是如何定义案件的?目前她还不得而知。

董女士告诉看看新闻knews,1月23日微博发布当天,云南警方跟她进行了联系,告诉她伤情鉴定需要隔3个月才能做,这样才能保证伤口尺寸准确。仅仅两天以后,也就是25日上午,她再次接到云南警方的电话,说伤情鉴定不用再等,警方直接把法医带到她广东珠海的家里。董女士表示,就在她接受采访的这天晚间,警察和法医已经达到了珠海市。不过,董女士表示,事发当日,她被人踢到吐血,董女士要求鉴定,被警察拒绝。住院期间,她也曾多次要求警方做伤情鉴定,但都被拒绝。最后才通知她2月11日去做伤情鉴定,但要求她删除微博。

浙江金华人民警察学校教授傅跃建告诉看看新闻knews,伤害行为的结果决定了案件的轻重,也决定了当事人责任的大小。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涉嫌毁坏他人容貌的案件,根据综合伤口面积、形成伤疤的状况、器官功能的损坏情况来决定等级。毁容案件属于重伤结果的一种,为了防止因治疗出现伤势减轻或加重的情形,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要90天或者3到6个月以后,在治疗后伤势稳定了再做鉴定,方能确保案件的客观公正。傅跃建说,在本案中警方上门来做的这种伤情鉴定是一种初步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以后,检察机关会提出要求警方提供初步伤情鉴定,也属正常。在傅跃建看来,当地警方目前比较重视董女士的案件,可能想尽快推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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