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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塔斯发律师函禁迪玛希唱《歌剧2》

1月31日,俄罗斯制作人布多夫金在微博发布维权声明,称迪玛希多次在无授权情况下改编、演唱著名歌唱家维塔斯(VITAS)作词作曲的歌曲《歌剧2(opera2)》,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要求湖南卫视停止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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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玛希亮相《歌手》人气持续上涨(图源:VCG)

俄罗斯歌唱家维塔斯成名曲《歌剧2》日前被迪玛希搬上湖南卫视《歌手》舞台,并凭借实力演绎大获好评,拿下当周票选第一。随后,迪玛希在湖南卫视于北京时间1月30日晚间播放的华侨华人春晚中再次演唱了这首歌曲。

北京时间1月31日上午,俄罗斯制作人布多夫金在微博替维塔斯发布维权声明并发布律师函。这份寄到湖南卫视的律师函中称:“1月28日播出的《歌手》节目中使用《歌剧2》作为迪玛希·库达依别列根的竞演歌曲,演出内容通过电视、网络平台广泛传播。维塔斯和经纪人布多夫金理解有众多观众希望《歌剧2》被精彩演绎,本着理解和宽容的态度,未对节目的侵权行为予以追究。但是,在湖南卫视1月30日播出的《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迪玛希再次演唱了《歌剧2》,同样被媒体平台大范围传播。”(注:《歌剧2》是维塔斯在18岁时创作的歌曲,19岁时在克里姆林宫演唱一鸣惊人。目前,这首歌的版权归属在俄罗斯布多夫金制作公司。)

律师函中称,迪玛希未经授权许可而擅自使用《歌剧2》词、曲权利,涉嫌侵权,对维塔斯、布多夫金造成不利影响。要求湖南卫视和迪玛希方在收到律师函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传播《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节目中使用《歌剧2》演出的内容,撤回并删除任何包含《歌剧2》歌曲的材料。此外,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前提下,迪玛希不得行使与《歌剧2》词、曲有关的任何权利,不得再次在公开演出、节目制作中使用该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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