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宣布提名戈萨奇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前,反对者已众声喧哗。
戈萨奇在2006年获任联邦第十巡回上诉法庭(the 10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时,获得参议院全票通过。他曾就读哥伦比亚大学、哈佛法学院及牛津大学,与在法院与律师界工作的经历与评价,几近完美。

民主党参议院少数党领袖舒默(右)说,他对联邦大法官提名人戈萨奇是否适任,感到“严重怀疑”。(美联社)
但参院少数党领袖舒默形容49岁的戈萨奇,是个“极端分子,他不属主流(He’s an extremist, he’s out of the mainstream)”,也“严重怀疑”戈萨奇是否适任。
在舒默这样具代表性自由派人物心中,“主流”的大法官,又该是什么样呢?
是要像金斯柏格(Ruth Bader Ginsburg)或凯根(Elena Kagan)那样的大法官?在阐释宪法时,延伸宪法的原意做出她们所认同的理念的裁决。
这是所谓的“司法行动主义者(judicial activist)”;金斯柏格和凯根是有名的女权主义者,在她们做出裁决时,女权主义赞同的堕胎,成为她们支持某一法案的主要依据。
此外,美国宪法赋予人民拥枪的自由,但“司法行动主义者”认为社会暴力太多,是枪枝引起的问题,而延伸宪法原意,主张限制拥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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