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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败诉要求退还代理费遭拒,江西男子携汽油烧伤律师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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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民事案件败诉为由,要求律师退还代理费不成,携带汽油烧伤律师家属。近日,江西省修水县检察院以放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柯某某。

2015年,柯某某聘请该县一姜姓律师为自己一民事纠纷案件的代理人,并支付了3000元律师代理费。之后案件被撤案处理,柯某某认为自己败诉,要求律师退还3000元代理费用,遭到拒绝后,柯某某怀恨在心。

2016年12月10日下午,柯某某携带一壶汽油和一个打火机来到姜律师家中,当时姜律师的丈夫姚某某、儿媳杨某某和一个婴儿在家。发现这一情况后,杨某某抱着婴儿逃离现场并报警,姚某某则与柯某某进行搏斗。在搏斗中,汽油泼洒在地上和两人身上,柯某某趁机用打火机点燃汽油,导致两人被大面积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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