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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咬死人事件,可怕的是一种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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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逻辑看起来是满满的正义,因为它强调的是对过错的惩罚,但实际上造就的往往是对生命和尊严的漠视,甚至是对真正罪恶的麻木。

可怕的是一种思维违规者逃票,为老虎所伤,终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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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情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争论也在渐渐消散。现在也许可以更平心静气想想其中的问题乃至争论了。

争论的双方,一可以称之为同情论,一可以活该论。后者指前者滥用同情,前者指后者对人的生命无情冷漠。

我的看法在之前的微博上陆续说过,可以概括为:第一,这是一场悲剧。

第二,逃票者违规,指出其自身的责任,批评其过错,完全是正当的。如果讨论深层原因,死者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景点门票的价格问题,可以探讨,但不能成为为其违规行为辩护的理由。

第三,死者虽然有过错,但付出的代价太大,人命关天,对死者和家属还是应有同情之心。

因此,我并不赞成诸如咎由自取、自作自受、不作不死,甚至活该这种冷酷刻薄的表述,即便这样的表述是基于对应该遵守规则的强调。

难道对规则的尊重与对死者的同情悲悯是如此的不相容吗?

至于有活该论者说,我们说他活该是强调规则意识,避免以后类似悲剧的发生。因为对于有违规动机的人来说,血淋淋的事实如果还不能教训他们,你那几句活该就能起作用?

但反过来说,我也不同意将活该论者一概斥之为对人命的冷漠。我更愿意将那些冷酷刻薄的语言理解为思维逻辑与表述的问题,而不是将其理解为真正的内心冷酷。尽管我承认在一些人中这种内心的冷酷确实是存在的,但我不相信那么多持活该论的人或反对同情死者的人都是如此。

就在我写这篇短文之前,刚看了一个帖子,是一个孤身自驾西藏的人写的他遇险和脱险的经过。让我印象很深的是帖子后面那诸多的留言,可以说,都是对他脱险的欣喜和祝福,其中不乏感人的话语。这让我去想,这不都是网友吗?难道那里的网友都是悲悯之人,而微博上的网友很多是刻薄之徒?我不这样认为。

那问题出在哪里呢?

我知道你要说,那位自驾者无过错,而这位逃票者有过错。对,就在这过错上。更确切地说,问题还不在过错本身,而是在围绕如何对待过错的思维逻辑上。

活该论者表明的是一种什么思维逻辑呢?是一种因为你有过错在先,那无论受到什么样的惩罚都是不值得同情的逻辑。这种逻辑我这么抽象地说说,好像无所谓,但仔细想想,却是一种极为可怕的逻辑。

这种逻辑看起来是满满的正义,因为它强调的是对过错的惩罚,但实际上造就的往往是对生命和尊严的漠视,甚至是对真正罪恶的麻木。

古代的时候,有些地方有一种浸猪笼的私刑。即如发现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可以由当地的长老决定,将男的乱棍打死,将女的装进猪笼扔入河中淹死。这时的旁观者会怎么想呢?我想,咎由自取、自作自受、不作不死、活该,少不了这些词儿。谁叫你偷情呢?不是自己找的吗?难道这规矩你不知道吗?换句话说,就是这种你有过错在先,怎么处罚你你都不值得同情的逻辑。如果没有这种逻辑的普遍存在,这种私刑不会如此长期的存在。

再比如说,在文革中,张志新因为反对毛主席,被判死刑,甚至被割断喉管。旁观者会是什么心态,会有很多同情者吗?我想,恐怕不会,因为你有过错在先,谁让你反对毛主席呢?咎由自取、自作自受、不作不死、活该,这些词儿也是少不了的。否则就无法解释文革中那些过火和暴戾的行为。

有点扯远了吗?没有。事件虽然不同,背景虽然不同,逻辑是一样的。

可以说,只要这样的逻辑还存在,造就对生命和尊严的漠视的机制就会存在,造就社会暴戾之气的机制就会存在。

2017.2.3继续说那种逻辑并兼谈对人性的无意识偏离以及这种偏离的可能严重后果《可怕的是一种思维》引起相当的误读,可能有我的责任,把一些以为按照正常思维不会引起误读的环节省略了,但更重要的原因是,这篇文章的重点是想把两个东西分辨开来,现在看来这两个东西的关系确实有点微妙,以至于有人还很不习惯把这两个东西分开,更难以意识到讨论这个东西的重要性。

这两个东西就是:人们在语言上甚至在行动上表现出的冷漠,与一种因你有错在先你无论受到什么惩罚都不值得同情的思维逻辑或思维定势。

我一再说,这篇文章不涉及规则和责任的问题,那不是这篇文章要讨论的内容。这篇文章只讨论一个东西,即在事后评论中远非个别表达的活该论以及这种活该论所表露的貌似的冷漠。

讨论这个事情有两个前提。第一,在相当一些事后评论中,有人表达了这样一种意思:你违反规则了,自己送命,活该。第二,也有相当一些人认为,这种活该论表现出对生命的冷漠。当然,我也是持后一种观点。但其实我持什么观点都并不重要,都不影响对问题的讨论。

有了这样事实性的前提,就可以讨论我这里所关心的问题了:这种貌似的冷漠究竟是个什么东西?

为什么要在冷漠前面加上“貌似的”?因为我不认为这是发自内心的真正的冷漠,至少其中的大多数人不会是这样。我们假设一下,那些说活该的人如果在现场,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也会和其他人一样着急,一样希望他脱离险境,一样会为他丧命而难受。有几个人会当时就想,咬死多好,谁让你逃票?正因为如此,我说这种冷漠是“貌似的”。

但是,在事后的这些评论中,在那些活该的斥责声中,在对死者付出生命代价表示同情的奚落声中,体现的确实是一种冷漠,对于人的生命的冷漠。尽管你声称你在维护规则。

有人会说,你说的是不是很矛盾?他们一方面内心中真的并不希望违规者付出生命的代价,另一方面,他们也真的认为死了也是活该。是的,人有时就是这种矛盾的混合物。当然也不排除,有人说活该只是想把话说得重一点而已,这个不在讨论之列。

问题是,为什么在相当一些人身上会体现出这种矛盾?原因就在于在其身上可能同时存在两种东西。一个是基于人性的同情和恻隐之心,一个就是在那篇文章中强调的,由于长期文化熏陶和意识形态浸染所形成的如果你有错在先你受到什么惩罚都不值得同情的思维逻辑或思维定势。正因为这两个东西同时存在,在现场他们可能表现出的是前者,在事后的评论中表现的是后者。

看到这里,也许有人会说,不就这么点事吗?值得磨磨唧唧写这么多吗?

太值得了。因为这涉及到一些极为重要的问题:人有无可能在无意识中偏离人性,而偏离时却显得理直气壮?一群内心善良的人有没有可能发生令人发指的暴行?历史上残酷的整人运动有没有深厚的社会心理学基础?

正因为如此,我说,你今天说逃票被老虎咬死是活该,明天就会说谁思想反动死了是活该,后天就会说老板为富不仁死了是活该。文革中有多少人在发自内心地呼喊:罪该万死,死有余辜!有人说,我举的浸猪笼、张志新的例子和这个不是一回事,确实不是一回事,但其心理机制没有很相近的地方吗?

如果说那是历史,现在在我们身边弥漫的暴戾之气,你没有感觉吗?你感觉不到这种暴戾之气中这个因素的存在吗?把自己置于道义的制高点上,把自己的对象其实是同胞想象成敌人坏人,然后理直气壮地欲置之死地而后快,还觉得自己是满满的正能量,这样的现象还鲜见吗?

如果这种思维逻辑或思维定势占据主导,如果氛围和气候合适,其演变为一种同胞间惨烈的骨肉相残的可能性没有吗?

这还不是值得我们讨论的大问题吗?消除戾气,复苏人性,回归理性,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我可以承认我从这个事情说起,可能有点小题大做,但恰恰是在这种许多人容易忽略的小事上,我们可以发现某种根植于日常生活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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