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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驳回念斌申诉赔偿数额止步119万 家属:还不够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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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驳回念斌的申诉,认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前119万元国家赔偿决定并无不当。

念斌的姐姐念建兰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大年三十,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将这份驳回申诉的决定书寄到了念斌的律师处,但律师们没有第一时间告知他们,“担心我们过不好年。”

2006年7月27日晚,福建省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澳前17号居民家发生中毒事件。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念斌经历四次被判死刑,终于在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福州中院对念斌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宣告念斌无罪。

2014年12月25日,念斌向福州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递交的赔偿申请共为1530.6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就为1000万元,还包括医疗赔偿,伤残赔偿,申冤费用等等上百万。

而之后,福州中院共决定支付119.5万余元,其中人身自由损害赔偿为64.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5万元。对于念斌提出的健康权受到侵害等等其他事项均不予支持。

福州中院做出赔偿决定后,念斌不服,再次委托代理律师向福建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诉请求的赔偿金额为至少540万。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念斌国家赔偿申诉立案。

申诉书显示,念斌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04.758万元,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100万元,并与申诉人就其他赔偿事项进行协商并确定协商赔偿数额,其中包括家属念建兰为申冤的借款及损失、孩子及申诉人的生活、专家论证费用等共计至少340万。

念建兰称,自念斌被捕后,念家已背负180多万债务,念斌至今仍挣扎在贫困线上。对于福州中院决定支付的119.5万余元国家赔偿,念建兰表示“还不够还债”。

念建兰称,家里没有一件家具是完整的,无法住人,而他们也没有经济能力修复,因此一家七口至今“流落在外,无法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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