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消息,北京市昌平区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副书记王书合,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房地产公司请托,为该公司在土地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后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该公司购买3套房产。经鉴定,与市场差额为476万余元。记者2月6日获悉,一审法院北京市三中院以受贿罪判处王书合有期徒刑12年,王书合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北京市高院认为,鉴于王书合在二审期间退缴全部赃款,终审以受贿罪改判王书合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

王书合 资料图
指控:政法委书记 帮人办事低价买房三套
现年62岁的王书合,2001年至2012年间,先后担任昌平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副书记,昌平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据检方指控在王书合任职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天元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庞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自来水供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分两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该公司购买3套房产。
经鉴定,所购房屋价格与交易时的市场价格差额为476万余元。
2016年3月9日,市三中院以受贿罪判处王书合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0万元。继续追缴王书合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宣判后,王书合认为量刑过重上诉。
案件二审期间,王书合通过其亲属退缴了476万余元。
终审判决: 全部退赃 二审改判10年
经查,在案证据可见,王书合利用职权向时任昌平供销社主任的蔡某打招呼,为天元广建公司低价购买昌平供销社土地一事提供帮助,为天元广建公司谋取利益是客观存在的。王书合的行为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书合低价购买昌盛园房子依法构成受贿。
王书合低价购买石坊院两套房屋的价格认定,参考当时两个临近小区和一个本小区的二手房价格,经过比较修正得出。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王书合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其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时,能如实供述纪检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同种受贿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其二审期间退缴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法院对一审法院的量刑予以改判。
据此,市高院终审以受贿罪改判王书合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证言 怕违规对外宣称行贿人“是我侄儿 能办尽量办”
据天元广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庞某称,一次吃饭时,王书合对区农委主任李某说,“小庞是我侄儿,他的事情能办尽量办,别违反原则。”
李某见王书合这么说,当场表示同意。过了几天,庞某到区农委递交申请,批文下来前,他已经建了地基,后来盖了五栋楼,还有3个四合院。庞某说,房子建成后,镇里和区国土局也查过,说房子是违建,要限期拆除,他一直拖着。
2011年左右,庞某公司开发的雍景台项目即将交房,需要供水,而昌平自来水公司要收几百万元的高层供水费。庞某便找到王书合让跟昌平自来水公司总经理王某说说,先把临时自来水供上,高层供水费等收齐购房款后再交。后来王书合给王某打电话,对方同意先给雍景台供水,缓交钱。后来由于该公司使用临时供水时间过长,被自来水公司处罚了50万元。庞某找王某后罚了2万元。
“他照顾我帮过我 万元房子半价卖”
据庞某供述,昌盛园房子当时是按卖给教师的优惠价格卖给王书合的。之所以这么做,一是和王书合交情深,他是区领导,对自己一直比较关照,以后也可能有求于他;二是卖房时,房子已经向银行做了抵押,暂时办不了房产证,他想只要不低于当年的开盘价就可以了。
2006年9月,雍景台小区开始预售。
2007年,王书合在一次饭局中对庞某说,自己马上要退休了,雍景台的位置不错,房子盖好后给他留两套,价格便宜点。
2012年10月,雍景台的房子盖好后,王书合打电话给庞某询问房子情况,庞某说开盘价是4700元,让王书合看着给。
过了几天,王书合的女婿办了购房手续,按5500元/平米的价格交齐了房款等,共花了200多万元。
庞某证言称,当时的售价是1万多元,之所以按5500元卖给王书合,是因为跟他熟、交情深,他比较照顾自己,遇到难处也帮过自己。“以后也可能还需要他帮忙,他只要张个嘴,我怎么也得给面子,肯定会给他便宜价格。”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