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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币“非人为损毁证明”的关键是如果没有曝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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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币“非人为损毁证明”的关键是如果没有曝光呢?

2月4日,一则“客户到银行兑换残币被要求开‘非人为损毁证明’,派出所霸气回应,涉事银行登门致歉”的消息,持续引发关注。2月5日上午,当事客户田某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接受银行方面的道歉”。(2月5日中青在线)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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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不管公众手中的残缺人民币,其是怎么损坏或者污损的,是不是人为的,银行都有责任与义务依照相关办法,按一定标准为公众兑换。

因此,要求兑换客户开具“残币非人为损毁证明”,其与“你妈是你妈”“你是你”等证明一样子都属于奇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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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面对群众求助,义正言辞地对银行提出了批评。这一点必须给予充分地肯定。随后,银行方面道歉,也属于知错能改行为。

但此事显然不能止于银行道歉。特别是,我们必须要反思的一个问题是,如果事情没有曝光呢?

首先是,如果派出所没有对银行进行批评,银行是否会重视群众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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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如果媒体没有介入,没有曝光当事银行的无理要求,银行方面会出面道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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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责银行傲慢,或者批评“残币非人为损坏证明”奇葩,这些明显是必要的,但更重要之处在于反思:国家相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不得让群众开具奇葩证明,跑冤枉路等,但银行为何却没有做到?做为银行工作人员,对相关人民币残缺污损兑换的法规,为何出现“制度掌握不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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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杜绝奇葩证明,还要相关单位从内而外,从表到里的落实相关规定,以严格与严肃的管理制度说话,不能靠群众吐槽、不能靠派出所“霸气回应”,也不能总是靠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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