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得借助公安机关剥夺公民言论示威自由 来源:高洪明博客 分类: 🇨🇳 中国 发布时间:2017-02-07 14:51:33 ☆ 收藏 0 ⭐ 收藏需要一个账号 注册之后就能把喜欢的新闻和话题存起来,随时在「我的收藏」里翻看。注册是免费的。 免费注册 已有账号,登录 分享 微 LINE 书 ↗ 🔗 声明:本文转载自 「高洪明博客」,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 朗读 ⏸ 暂停 ⏹ 停止 语速 0.8× 1× 1.25× 1.5× 近日中国最高法院颁布自己保护自己的规定,对在法院周边实施静坐围堵、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立横幅等行为的人,人民法院应当商量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笔者认为这条规定荒唐,大错特错,应予取消! 一法院应当而且必须依宪依法保护公民的言论示威自由; 二法院不得非法借助公安机关剥夺公民言论示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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