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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虎相残”背后的法律、伦理与社会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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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迎来鸡年春节时,实在没有想到老虎会喧宾夺主成为主角。大年初二,宁波雅戈尔野生动物园的血案点燃了热烈的社会讨论,鸡年春节从传统的贺岁剧变成了一场伦理剧。如果说,每几个月一次的老虎伤人血案会使我们产生穿越回景阳岗的错乱感,那么,每次老虎伤人事件后激烈的意见对立则真实地揭示着,我们尚未就构建现代社会的深层次问题达成共识。

这些问题涉及我们需要建立什么样的法律?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社会伦理价值?什么样的规则是公正的且深入人心的?上述问题解释了法律可以做些什么,应该如何对待当事人的死亡,以及为什么社会规则常常无效。对这些问题进行超越个案的探讨,可以避免在人虎相伤之后我们陷入无谓的相互伤害,也有助于我们去探寻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下一场悲剧。

一、防范野生动物园人虎相伤的法律防线并不牢固。

目前,中国已经建立起防范动物园动物伤人的最基本的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包括两大支柱。其一,《侵权责任法》为基础的动物侵权民事法律体系,用以确定饲养动物造成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该法第78条规定了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第81条规定了动物园动物侵权责任的特殊情况。其二,城市动物园管理的行政法律体系,这是规范动物园权责,保护动物和游客的主要法律依据。其中住建部制定的《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具体管辖包括野生动物园在内的各种动物园。在上述两大法律体系中,侵权法用以解决动物侵权事实发生之后的责任归属与法律救济问题,《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用以事前扎好安全防范的篱笆,避免动物和游客遭受可能的伤害。在理论上,两者共同构成了完整的预防与救济体系。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复杂的历史的和现实原因,防范动物伤人或人兽互伤的上述法律体系并不完善,法律并未实现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美好愿景。诚然,各类悲剧事件中都有可悲者甚至可恨者,宁波老虎伤人案中的死者也具有重大过失,但是,同类悲剧持续发生也预示着法律防范体系存在漏洞。目前,野生动物园的发展规模和经营方式已经超出了立法者的预见,法律漏洞的现实风险愈加明显,各类野生动物园发生动物伤害事件的频率越来越快。

首先,在普通动物饲养人和动物园两者之间,侵权责任法为动物园规定了相对较轻的侵权法律责任,这种立法方式不利于保障游客安全。按照法律责任和证据负担由轻到重,中国侵权法依次规定了三种类型的规则原则,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具体到动物侵权问题上:一方面,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上看,侵权法第78条为普通动物饲养人设定了部分的“无过错责任”,理论上即使被侵权者自己有一定的过失,也可以要求饲养人、管理人承担部分法律责任。(当然,法学界对78条尚存在一些争议。)但是,侵权法81条对动物园设定的是相对较轻的“过错推定责任”,动物园只要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就不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从原告、被告的举证责任分配来看,78条要求普通饲养人举证证明被侵权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但81条规定动物园只需要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动物园的举证责任明显小于一般动物饲养人。

事实上,野生动物园散养大量野生动物,接待民事行为能力各异的众多游客,是发生动物侵害行为的高风险场所,某种程度上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即使不为动物园设定更重的侵权责任,起码也不应该低于一般动物饲养人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够促使动物园以超越普通善良管理人的标准,主动提高防护标准,完善防护措施,尤其应当预见并避免某些因游客过错引发的重大伤害后果。

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也表明了动物园应当尽到特殊的管理人注意义务。在某案件中,动物园为动物设置了双层栅栏,但由于外层栅栏间距为15厘米,导致瘦小的儿童钻过外层围栏喂食动物时被咬伤。法院虽然认定儿童的监护人具有一定的过错,但动物园作为专业机构应该预见到可能的现实风险,也未采取补救措施,因而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当然,更高的管理职责并非要求动物园承担无限责任,像监狱一样严防死守,甚至一步一岗,也不能苛求动物园避免受害人故意实施的极端行为,但对于游客因一定程度的过失可能遭受的现实风险应当主动预见、积极作为。比如,在自驾穿越猛兽区的经营活动中,不能仅仅口头告知或仅仅凭游客自觉,还应当认真进行伤害案例展示和风险教育,还可以加设开门报警装置或车窗警告标示、全程视频监控警告等等措施。在宁波雅戈尔野生动物园案件中,当地居民翻越围墙进入动物园猛兽区已经不是个案,网上甚至有翻墙攻略,墙外还有便于攀登的藤木,在已经多次出现现实风险的情况下,动物园是否应当及时完善防范措施?

那么为什么侵权责任法会对一般动物饲养人和动物园进行差别化对待?为什么侵权法会对动物园设定相对宽松的责任归责原则,并对动物园设定相对较轻的举证责任?有些意见认为动物园经费困难,如果侵权责任较大,可能影响动物园收益和经营。也有意见认为由于中国游客整体素质不高,违规投食等过失行为很普遍,如果为动物园设定与一般动物饲养人相似的责任,即使动物园只承担次要责任,依然会加重动物园负担。这些说法都是事实,但如果动物园没有动力去主动加大注意义务,最后的结果就会变成让动物去教训犯错的游客,难免导致人虎相争必有一伤的悲剧。这种人虎两亡的血淋淋场景不仅使更多的人无法释怀,而且也与设立野生动物园帮助人民群众增加动物保护意识,实现人和动物和谐共存的目的根本对立。

其次,城市动物园管理行政立法并不完备,没有跟上野生动物园的快速发展。在中国,野生动物园的审批、建设需要经过行政许可,其经营权需要遵循严格的行政法律要求,并不是想怎么建就怎么建的。住建部2011年修订的《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仅在第二十一条原则性地要求“动物园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人、管理人员和动物的安全。”但对于通过什么样的管理制度、管理标准、管理措施来确保三方主体何种程度的安全,并无具体规定。在具体落实动物园管理工作时,《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要求动物园管理应当遵循《动物园动物管理技术规程》标准,并要求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规定》实施细则。但是,一方面,《动物园动物管理技术规程》再次将管理职责的制定权授权给了动物园。另一方面,多年来,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均未制定出台《规定》的实施细则,某种程度上导致国家对高危野生动物行业的行政管理权无法落地。更严重的是,《侵权责任法》81条规定动物园尽到“管理职责”即可免除动物伤害的法律责任,而动物园的“管理职责”实际上往往是动物园自己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定,其科学性、严密性参差不齐,往往形成对游客不利的局面。

当然,在司法救济环节的具体案件审判中,法院表现出了一定的灵活性。法院为了弥合《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缺陷,往往综合性适用第78条和第81条。比如,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中,就分别判断了游客的过失与动物园的过失,在综合判断的基础上认定法律责任。法院为了弥补动物园安全管理行政立法标准的缺失,甚至在个案中提出了自己认定的动物园安全管理标准。审判实践中的上述情况既表现了法院寻求司法公正的努力,但也反映了法院面对立法缺陷时的无奈。毕竟,审判已经是事后救济环节,再精妙的审理,再审慎的判决,再充分的赔偿也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健康的肢体、幸福的笑脸和完整的家庭。个案的审理更难以从根本上堵住法律体系上的漏洞。

二、公众渴望建立公正且深入人心的社会规则体系。

公众对老虎伤人事件的愤怒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害人不遵守规则,最终造成人虎两伤的悲剧。考虑到社会中践踏规则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一点蝇头小利致他人生死于不顾的行为随处可见,人们的愤怒情绪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插队的、吐痰的、闯红灯的、横穿马路的、翻越护栏的、危险驾驶的、公众场所大声喧哗的、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的、用地沟油蒙骗食客图财害命的,蔑视规则损人利己等情况,不一而足,这几乎是所有国人共同的生活经历。在规则意识淡薄的社中,每一个人都会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都会面临种种意想不到的风险。大家充满焦虑,可又无可奈何。为什么我们的规则意识如此淡薄?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随意践踏规则?不遵守规则应该归咎于个人素质差还是社会不公正?这是我们社会中多数人的共同困惑。

毫无疑问,一个人不遵守规则当然与个人素质和道德修养有关系,但不遵守规则蔚然成风时则需要探寻其社会成因。罗尔斯在探讨社会正义问题时曾经提出,不能脱离社会基本结构的良善与正义空谈个人道德。社会规则要想深入人心且得到大多数人自觉遵守,首先应当是公正的规则。在多数情况下,公众缺乏规则意识主要源于两种类型的不公正:特权现象与歧视现象。

首先,超越规则的特权。如果一个社会中有一些人享有超越规则的特权,甚至可以违法违纪建立与邻为壑的所谓规则,那么人们很快就不会再相信规则和遵守规则。这就如同内幕交易盛行的股票市场中必然投机成风,关系横行的社会中遇事先找关系。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实际上就是特权的温床,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建设法治社会,坚决消除腐败,是构建公正社会规则体系的基础;

其次,弱势群体遭受歧视。歧视包括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两种类型,直接歧视也叫差别对待,指通过赤裸裸的双重标准恶意剥夺一部分人的合法权利,比如野生动物园规定女司机一律不能进入。间接歧视也叫差别效果,指的是虽然所有人遵循一致的规则标准,但这种貌似公平的做法对不同的群体造成了不同的后果,比如做为国家公共资源的风景区、动物园设定较高的门票价格,将低收入国民排除在外。公众对直接歧视感同身受,但对更为隐蔽的间接歧视则往往认识不清,有关公正问题的社会争议常常是围绕着间接歧视展开的。如果社会规则没有充分体现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如果规则是建立在歧视弱势群体平等权利的基础之上,这种不公平的社会规则必然难以深入人心。本案中,翻墙逃票的方式在当地蔚然成风,某种程度上就反映了部分居民对不合理的定价规则无言的抗争。有时,如果不考虑规则本身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单纯以规则为基础进行道德评价,就如同我们谴责农民卖毒蔬菜毒大米时忘记了城乡福利上的巨大差异,我们在谴责城市农民工的种种不文明行为时忘记了城市尚未以友好和平等的态度接纳他们。

春节期间笔者与同学聚会时谈到此事,某位思想犀利的同学认为只能怪死者素质差、智商低、占小便宜、耍小聪明,怨不得别人怨不得社会,他不会感到丝毫的痛心。此时,另一位同学插话说自己比较痛心,并幽幽说起一段往事。“读书时为了逃某景区60元的门票,他们三名男生带着两名女生冒着暴雨和闪电在茂密的山林泥泞中爬了几个小时,找不到路,手机没信号,只有亲身经历才知道那种困境的难过,60块钱在当时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穷学生的思维就是这样。”10年后,同学们都已是业内成功人士,出国旅游如同家常便饭。可是谁又知道,10年前某知名大学的5名研究生险些为了省60元门票殒命山林。在本案中,受害者的直接死因确实是违反规则,翻越围墙。但是,平心而论,一个养育两个孩子的农民工,为妻儿购买了门票,自己为省150元的门票不惜铤而走险、命丧虎口,这样的悲剧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都过于残酷。众生皆苦,如果我们清楚地知道一个人“变坏”的过程中点点滴滴的无奈与心酸,你对他也许只会有悲悯之情,又怎么恨得起来呢?

更何况,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国家批准设立野生动物园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繁育野生动物,并通过展览、旅游观光的形式向人民群众进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野生动物来源于国家且属于国家,野生动物园的特许经营方式本身就担负着重要的社会公益职能,但是遍地开花的野生动物园很多都沦为了纯粹的盈利性机构。推而广之,无论是野生动物园、还是风景名胜,常常成为一些地方、一些单位、一些公司的牟利工具,票价之高远很多超欧美发达国家,门票定价规则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动辄数百元的票价,是否体现了这些场所的社会公益属性,是否考虑到了不同阶层群众的基本需求?既然开办野生动物园需要特殊的行政许可,为什么不能在许可过程中规定和保障起社会公益职能?为什么野生动物园经营方式日新月异,但始终不肯许让出些许小利,采取国际上通行的对低收入人群的友好性政策。难道在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知识与理念时还要区分阶层和财产?事实上,针对上述不正常现象,国务院有关部门早在1996年就曾专门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规范、整顿野生动物园过度利用野生动物,无序追求商业利益的行为。2016年,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也要求尽快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法规配套和清理工作。

三、我们未能形成尊重生命与尊严的底线价值共识。

老虎撕咬死者的一个多小时中,姜昆相声中描述的群策群力、协力救人的场景并未出现,辛辛那提动物园儿童坠落猩猩池时母亲安慰儿童、游客声嘶力竭联系救助的场面并未再现,更多的游客自始至终举着手机,并配以平稳的画面和详细的解说,这些素材当然不是呈送警方的证据,而是朋友圈里引人注目的社交题材。如果说事发时人们只是无能为力,事发后死者也没有得到基本的同情,死有余辜的观点不绝于耳,哀悼老虎的搞笑帖子广为传播,老虎吃人的视频随处可见。实在无法想象死者的两个孩子在成长道路上将无数次面对这些时的场景。死者当然有错,但错不当死。不知肇事老虎被击毙时其同类是否如此淡定,但如果老虎在天有灵看到人类对同胞惨死的冷酷态度后,应该都会被吓到。事实上,近年来在马加爵案、药家鑫案、北京老虎伤人案中,有关生命伦理的残酷物语和激烈争论多次造成严重的社会撕裂。

上述情况说明了一个残酷的事实,我们的社会尚未就珍惜同情生命、尊重人格尊严达成最基本的共识,对生命和尊严的功利主义立场依然大有市场。如果对生命的态度仅仅取决于血缘或亲缘关系的远近,那么对亲人遭遇不幸倍感悲痛而对他人跳楼自杀围观起哄就会并行不悖。如果对生命的取舍主要根据立场与利益,那么立场对立的人都可以消灭,斗争哲学与暴戾行径就会大行其道。砸碎日本车车主的脑袋,逃票翻墙的应该“虎决”,违规变道的直接撞死,实际上遵循着同样的伦理逻辑。

人类现代文明的发展历史已经清晰地表明,生命与尊严是所有重要价值、重要权利的基础,如果悲天悯人不能成为社会文化心理的基本立场,那么丛林法则必将成为我们的生存法则,体面、安全、文明、幸福、平等、自由、财产、法治、秩序等所有我们珍视的权利终将是无根之萍。所以,对暴力的态度决定了暴力距离我们有多远,对他人生命的珍视程度称量着我们自己生命的分量。没有人希望生活在冷酷无情的世界,世间最冷的冷酷莫过于对生命的冷漠,所有人都希望生活在更加文明的社会,文明的本质无怪乎对生命的尊重与同情。最好的发展模式是以人为本的发展,最好的法治是保证人的基本权利的法治,最好的素质教育是善待人的生命与尊严的教育。

最后,必须要承认,在本案中最无辜最悲催的当属老虎。人类以保护之名将其终生囚禁在牢笼中,以娱乐之名逼迫其从事违反本性的荒唐表演。人类的节日就是动物的灾难,轻则受虐,重则丧命。多年前的某个国庆节,上海东芝乐园看到过难忘的一幕,一只尚未断奶的小黑熊为喝口奶被迫站起来与游人照相,已经站了一上午了,每次站起来时两条腿都在瑟瑟发动。一只老虎被铁链子锁在地上保持挺胸抬头的姿势供游人骑上去照相,后面还有几十米的队伍,烈日之下老虎困倦不堪,稍稍低头打盹驯兽师就用一根棍子扎它的头。有那么一刻,老虎实在受不了了大吼一声,游客们吓得四散奔逃,老虎的抗争马上招来了一顿皮鞭,人群则在争抢中组成了新的长龙。那是我第一次听到真正的虎啸,在那一刻我真正理解了成语“虎落平阳”。感谢生命中那一声悲凉的虎啸,帮我意识到了自己当初的无知。我们的人性中都有朴素的生命同情,我们去动物园是因为喜爱野生动物,但我们对野生动物的生存处境并不关心,因为我们的社会里尚无“众生平等”的文化自觉。我们因为爱老虎而唾弃一名惨死的同胞,但我们又是消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大国。毫无疑问,我们是这个世界上最强大的种群,但我们也是最孤独、最矛盾的物种。

愿人与动物能和谐相处,都能被这个世界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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