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记载中,全球死亡超过20万人的6次地震,有4次发生在中国,而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1556年1月23日)发生在关中的大地震,死亡人数高达83万,是中国历史上死亡人数最多的地震。

嘉靖前20年励精图治,其后便沉迷修道(图源:VCG)
嘉靖三十四年年末,华县发生8级强烈地震。101个县遭受了地震的破坏,分布于陕、甘、宁、晋、豫5省约28万平方公里。地震有感范围为5省227个县。震中区为西安市以东的渭南、华县、华阴、潼关、朝邑至山西省永济县等,约2700平方公里。震灾损失极其严重。民房、官署、庙宇、书院荡为废墟;较坚固的高大建筑物城楼、宝塔、宫殿全部倒塌。地震造成华阴县城西驻马桥断裂,城北大员村地裂数丈,水涌数尺。大荔县南的紫微观和朝邑西南的太白池在震后干涸。黄河南岸的大庆关和蒲州河堤尽数崩塌。华县凤谷山石泉废为干泉。
对于这次超级大地震,《明史》有非常明确的记载: “(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壬寅,山西、陕西、河南同时地震,声如雷。 渭南、华州、朝邑、三原、蒲州等处尤甚。或地裂泉涌,中有鱼物,或城郭房屋, 陷入地中,或平地突成山阜,或一日数震,或累日震不止。河、渭大泛,华岳、 终南山鸣,河清数日。官吏、军民压死八十三万有奇。”
李可久《华州志》也记载了地震时地裂缝的概况以及人员伤亡情况。顺治《渭南县志》记载:“嘉靖乙卯季冬十二日子夜大震,声如轰雷,势如簸荡,一时公私庐舍城垣尽圮。死者数万人。地裂数十处,水涌……”
张瀚《松窗梦语》记载:“嘉靖乙卯冬地震渭南、华州等处,余自出陕,经渭南县,中街之南北皆陷下一二丈许”。万历《华阳县志》卷七记载,“民惊溃走,垣屋尽倾,知县陈希元等罹变,人畜压死不可胜计,地裂水涌,人多坠于穴,自乙卯至己末震渐方止,自古灾伤无此惨也”。米登岳《华阳县续志》记载,“地裂数丈,水涌数尺,殿宇为之倾倒,隆庆六年三月曾重修”。
赵时春《赵浚谷文集》卷八曾记载,“山多崩断,潼关道壅,河逆流,清三日,水从坼窦涌沙,没麦败田,圮屋覆灶”。
万历《白水县志》记载:“且走山裂石,涌水泛河,变异之大,古今所未有也”。
宗臣《宗子相文集》记载:“地颤山愁千万里,奇峰片片下沉水,黄河直上峰头座,忽散人家室屋里。往往屋上游赤鲤,千门万户半作鬼,广厦高宫尽成土,白日不闻父老哭”。
万历《同官县志》记载:“嘉靖三十四年大饥,十二月十二日夜地震有声,同漆二河水涨,坏公私庐舍以百计”。
嘉靖《耀州志》记载:“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夜,关中地大震,河水涨,井泉水溢。人死者耀州三干余人,同官二干五百余人,富平三万余人;三处坏公私庐舍以数万计。始将军山比宝鉴山高,是后二山等高,他处陵谷变迁,人死者益多”。
嘉靖三十一年登榜的进士太仆是此次地震的亲身经历者,他用文字详细的记载了自己在这次地震中的种种经历:“是夜,予自梦中摇撼惊惺,身重复不能贴褥,闻近榻用具若人推堕,屋瓦暴响,有万马奔腾之状。初疑盗,继疑妖祟,俄顷间,头所触墙,划然倒矣,始悟之,此地震也……家南有空地,从墙隙中疾走,比至其处,见母暨兄及弟侄咸先至,无恙,曰:‘急号汝,汝不闻耶?’盖其时万家房舍一时摧裂,声杂然塞耳,都不闻也,矧号呼哉!”
灾后,官方统计死亡83万余人,不知名的死者及未经奏报的死者更是不计其数。大体上,潼关、蒲阪的死亡人数,约为当地人口的十分之七,同州、华州为十分之六,渭南为十分之五,临潼为十分之四,陕西省城为十分之三。其他州县因位置不同,死亡人数也不同。
强地震,尤其是还是夜里发生的强地震是造成死亡人数如此之巨的主因,然而无能低效率救济不力导致灾民冻死、饿死和次年的瘟疫大流行及震后其它次生灾害造成的死者激增。
据统计,明代是中国地震的频发期之一,特别是南京,在洪熙元年、宣德元年、二年、四年、五年、八年接连地震,引起统治者的格外关注,他们对灾后救助的重视,大大消弭了地震带来的灾难。频繁的灾难促使明朝诞生了一整套报灾、赈灾规则,而稳定、清明的政治、充裕的财政、廉洁高效的官员队伍都使这一套系统发挥了最大的功效。
但到了嘉靖时,这一套系统已不能发挥作用。
报灾依然高速,陕西等多地的官员官吏便在第一时间便将灾情上报给了中书省。因为按照事先的规则,一旦呈现隐瞒灾情不报的状况,该省督抚罚俸一年;假如延误上报时间超越三个月,官员就会被革职。
但是灾情传达到中央后,需要派出官员勘灾后才能开始赈灾,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地方官员弄虚作假、欺瞒隐蔽。而这之后还要审户,亦即核实灾民户口、划分灾民等级,以被赈济之用。
这种方式确实避免了虚报以及浪费,不过不利于救灾,所以太祖朱元璋以及太宗朱棣都针对赈灾下发过“先贷后闻”、“先赈后闻”的诏令,并对那些敢于实施的官员进行过嘉奖。但随着荒政建设制度化,“先赈后闻”成为了风险极大之事,官吏们“惟以簿书为急,不以生灵为念。”“其遇凶荒水旱,民饿莩相枕籍,荀上无赈贷之令,虽凉有司亦坐守键闭,不敢发升合以拯其下。”
在这样的官场生态下,尽管华县大地震后,朝廷派往灾区的钦差大臣户部左侍郎邹守愚很快便到达了灾区,但勘灾审户就要耗费不少时间,地震灾区仍以自救为主。
本地的官员官吏和缙绅不仅拿出自己的俸禄捐款赈灾,还组织了非官方力量来修缮修建,维护治安。当时陕西华县的知县何祥时一边出力帮助百姓“疏渠筑堰”,一边掏出自己的俸禄银子修缮“学宫”;华州知县杨彩见地震后老百姓“蜂起掠食”,便“借富家粟,以赈穷乏”。
这些本不必官员使用自己的财产的,在明代前中期,国家政治稳定、财政富足,解决饥荒的预备仓制在朝廷屡屡讲求下还能部分发挥备荒功能。自嘉靖朝后,一方面政治日益腐败,一方面宗室人口膨胀,消耗了大量禄米,例如在山西,嘉靖八年宗室岁支禄米87万余石,嘉靖四十一年增至312万石。在河南,由嘉靖八年的69万余石增至嘉靖四十一年的192万石。沉重的财政负担使嘉靖以后的朝廷再也无法开仓赈粮,只能行以施粥济民。
这种方式无法从根本上满足灾民的需求,陷于困境的灾民会为了生存而抢粮掠食,进而演变成抢劫。华州的许多邻近州县,就从抢粮开始,发生大规模抢劫,当时的许多资料都记有灾民“蜂起为盗”,“抢掠大起”。而官府为了制止抢劫,又杀人镇压,结果造成社会人心大乱,动荡不安。只有杨彩及时向富豪借粮缓解饥荒,才没有酿成大乱。
显然,这场大灾已经清晰的表现出明廷的荒政制度在灾难面前已经开始失灵,其背后反映的是吏治不修,宗室制度的弊端也已经开始显现。如果嘉靖可以以此整饬吏治,改革宗室制度,大明是否可以向着另一个方向前进?当然,历史是无法假设的。何况嘉靖二十一年,一次几乎将嘉靖勒死的“壬寅宫变”都不能使其专心政务,遑论一场天灾。
嘉靖在华县大地震后,除了发布“罪己诏”还鼓舞文武百官积极进言,批判时政。然而避居西苑,练道修玄才是嘉靖的日常,在“二十余年不视朝,法纪弛矣”(海瑞语)后,面对不断爆发的民变、兵变,嘉靖疏严嵩,起用徐阶,国家才再次走上了正轨。遗憾的是,嘉靖的革新太晚了,此时朝中官员贪污纳贿、奢侈靡费,已成普遍现象,大明早已走上了下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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