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对相关执法人员和执法过程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
长期以来,中国基层行政执法乱象保守外界诟病,最新公布的《方案》指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试点单位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2月10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方案》确定了32个地方和部门进行试点,地方人民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国务院部门试点的,由其自行确定具体试点单位;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试点的,该政府部门为试点单位。
该负责人还称,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精神,明确各试点地方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上述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
《方案》指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方案》的要求,试点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试点单位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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