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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取消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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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网站2月13日发布消息,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1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审批部门:省级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1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审批部门:价格、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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