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称中海油)反腐风暴涉案第二位高管一审判决出炉。
据2月15日报道,因收受香港商人王志良给付的装修款170万元和机票款16万余元,北京市东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中海油原副总经理吴振芳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此外还以受贿罪,判处其妻子张丽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东城法院表示,在该案审理前,吴振芳和张丽娟已退缴上述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所以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吴振芳出生于1952年1月,1971开始进入石油行业,2004年8月被任命为中海油副总经理。在任期间,他主要负责中海油在南方地区的LNG、炼油和化工业务的规划、建设和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
国资委网站消息显示,自2013年1月17日起,吴振芳不再担任中海油副总经理,并于第二年3月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2015年4月,已退休一年的吴振芳开始接受组织调查。两个月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吴振芳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据《京华时报》报道,王志良在庭审中表示,他在2004年与中海油合作石化合资企业时结识了吴振芳,2008年在其帮助下,中海油以9亿元左右的价格收购了其成立的一家经营不善的化学公司,这家公司如今名为“舟山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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