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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装病乞讨”行为不能轻易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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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当天,张家港沙洲路步行街一商场楼下,一名年轻男子以母亲患重病为由跪地乞讨,“母亲”就躺在地上,旁边站着一名城管协管员,举起写着“诈骗请小心”的牌子。被搅了局的“行乞者”只能逃之夭夭。据介绍,乞讨男子是个“熟面孔”,当天曾躲进小弄堂里抽烟打电话,用的是苹果手机,抽的是中华烟,而且其足迹遍布大江南北,还曾旅游至新加坡乞讨,一天一万多,后被遣返。其所到之处都住宾馆,还曾在朋友圈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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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母”地上躺男子跪地乞讨,张家港城管举牌:诈骗请小心。  扬子晚报 图

众所周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向身陷困境者伸出援手是宝贵的民族精神和传统美德。但一些人却故意编造身陷困境,需要救助的事实来行乞,恶意消耗着公众的善心与善行,令人愤慨。因而,对此类行为不能揭穿了之,而应严厉惩戒,形成威慑,避免其肆无忌惮,毫无顾忌地四处行骗。

自身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特殊的困难需要救助,却虚构母亲重病的事实跪地乞讨,以此获得有怜悯之心路人的施舍或捐助,显然属于欺诈,系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较大,将构成诈骗罪,应受刑事处罚。2016年,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就90后女生杨彩兰在天津爆炸事故中利用微博骗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杨彩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此案应该是对虚构悲情骗取爱心者的最好警示。

然而,由于传统乞讨行为中,每次获得的财物数量有限,难以收集足够的证据追究“装病”者诈骗责任。按照刑法,构成诈骗罪多以数额较大为前提,一般来说,3000元至10000元是“数额较大”的门槛,即只有行为人骗取的财物达到3000元以上时,才能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如果每次仅骗取少量财物,但行为人短时间内有多次诈骗行为,累计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时,也可定罪量刑。遗憾的是,很多“装病”乞讨者流动性很大,行乞地点不固定,也难找到好心施舍者取证。于是,除了揭穿,驱离,作出罚款或治安处罚外,似乎没有更好的规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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