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对“渔船命案”罪犯方忠岳执行死刑。
2015年10月7日,浙普渔68291号渔船在普陀区东极外海三星岛附近海域作业,船员方忠岳与彭某平、彭国某发生争吵并动手互殴。
10月8日凌晨2时左右,方忠岳因怨恨在心,从中舱的工具柜内拿来一把斧头,先后至中舱彭某平寝室、彭国某寝室,持斧头猛力朝二人颈部连砍数下,致二人动脉断裂,急性大失血而死亡。方忠岳欲驾船逃离,因担心发动船只的声音会吵醒黄某军、彭海某、彭某芳,又产生了杀害这3人的念头,并先后至这3人寝室,持斧头猛力朝3人颈部连砍数下,致3人动脉断裂,急性大失血死亡。之后,方忠岳为筹措逃跑费用,从彭海某皮夹内窃得现金4000余元,从彭某芳皮夹内窃得现金500余元,从彭某平身上窃得价值15723元的黄金项链1条。方忠岳欲驾船逃跑,但因无法发动船只,最终利用船上配备的气胀式救生筏逃离现场。
10月8日7时20分许,方忠岳乘坐救生筏至大西寨岛附近海域时,被驾驶小快艇前往东极外海海域钓鱼的方忠岳表弟陈锡华发现,并将其救上小快艇。当得知方忠岳系杀害船上5名船员在逃时,陈锡华遂劝说其投案自首,但遭拒绝。后陈锡华在方忠岳的要求下于当日8时许将其送至定海区神华国华发电责任有限公司外的码头。随后,方忠岳乘坐出租车至市汽车客运中心,并乘坐长途客车逃离舟山。10时10日凌晨,方忠岳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前跃村一带,被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盛泽分局民警抓获。

方忠岳受审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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