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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金正男遇刺一文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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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莫误读。

请注意,我在文中说的是子虚乌有的“马去西亚”,而非真实存在的马来西亚。“马去西亚”在该文中指代的是鸡国,拙作《金正男死于刺杀?不!金死于・・・・・・》,暗讽的是鸡国一贯的草菅人命。

在这个星球上,也只有在鸡国,才会有吃太饱死、喝水死、冲凉死、发狂死、如厕死、洗脸死、睡姿不对死、挤粉刺死、躲猫猫死、恶梦死・・・・・・也只有在鸡国,在人命关天之事上,可以指鹿为马、统一宣传口径、控制尸体、把尸检报告当成不可示人的国家机密・・・・・・别国不可能有这般奇葩行径。

惨案发生后,“相关方面”和杀人犯公然同穿一条连裆裤,统一宣传口径,指鹿为马,以一纸通令迫使传媒噤若寒蝉,以强权令律师完全无法介入,直言尸检报告是国家机密,公然关闭司法的大门,对寻求公道者一次次进行当街绑架,在博客、论坛内三班倒删帖,逢廖案帖必守,在令人发指的惨案面前以强权压迫搞“协商解决”,将受害者十年若一日当作监控的对象,在其家旁增设多个监控探头,对其电话长期进行监听和定向屏蔽,以各种流氓手段对其百般折磨和凌辱,阻断一切生活来源,不让受害者的一家老小吃饭,将受害者无限期当作惨案的人质,不让其出境・・・・・・

这些都是我真实遭遇过的。我只是将这种种“移植”在文中虚拟的“马去西亚”,以另外一种方式,描述了非人间的景象而已。这些景象,只会在鸡国或北韩存在,在马来西亚不太可能存在,在民主国家就更不会存在。这实在是不该有的误读。

我对马国处置金正男遇害一事无异议。

鸡国自谓“大国”,可在许多事情的处置上,还远不如一些东亚小国。也正是在类似泾渭分明的对比中,我进一步感受到了“大国”的恐怖、黑暗和邪恶。倘若有来生,请让我投胎在鸡国、北韩以外的任何一个国家,千万不要再让我投胎在挂羊头卖狗肉的“法治国家”。

“大国”和“强国”若还有万分之一的“自信”,也请给我一家三口放行,让我们早日离开这个暗无天日的魔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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