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一个段子,很形象:军事专业:一半人在打另一半人;法律专业:一半人在抓另一半人;政治专业:一半人在当另一半人的秘书;金融专业:一半人在并购另一半人的资产;会计专业:一半人在查另一半人的账……
世界的本质,就是一半人在搞另一半人。如果不搞点“互相伤害”,不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似乎大家就活得太孤独寂寞冷了。往往越是圈内人,越是亲近人,越是斗得不可开交。前几天不就有一个胖子搞死了另外一个胖子吗?别笑人家俩胖子往死里斗,咱法律圈的互相伤害还少吗?
每个圈子里都有害群之马,过去名门正派如果有人在江湖上胡作非为,本门弟子可以“人人得而诛之”,这叫“清理门户”。这种斗可以有,昨天总公司某原副总不是被判了吗?我并不为之可惜,我只是可惜了我买他那一大堆书,这损失谁赔我?
我是想说说那些不正常的“互相伤害”,比如杜培武案真相大白之后,我才知道某些警察对自家人原来也那么狠,为了“命案必破”不惜把自家人往死里整,也会用屈打成招的套路逼口供。

比如聂树斌案被改判无罪之后,隔壁公司向社会公布该案定罪存在的六大疑点。我就奇了怪了,这案难道当年不是从隔壁公司你们那边转过来的,这么多疑点当年是怎么通过审查、起诉的。
比如昨天法语如斯推出的《别让法官成了惹不起躲不起的金正男》,王桂荣法官在该案中该请示的也请示了,该汇报的也汇报了,该合议的也合议了,该上诉的也上诉了,怎么就玩忽职守了呢。
如果王桂荣法官哪天申诉成功了,今天判其刑的法官是不是成了下一个王桂荣,因为你同样“玩忽职守”了,不管你是否请示过、汇报过。大家就这样“后人复判后人吧”,大家就这样互相伤害吧!
小圈圈尚且如此,大圈圈内更甚。今天在微信群里听隔壁一个朋友讲,隔壁公司如果搞掉咱公司一个员工,可以立功受奖!(求证,到底有没有这样的内部说法?)我的天呀,用这种方法来刺激大家的积极性,不互相搞死才怪呢!
你有没有注意到一个现象,过去员工被抓多是受贿、徇私枉法,这几年玩忽职守多了起来。对于前者,应该,干孬事总是要还的,但对于后者,任何一个“错案”都有可能被定为玩忽职守,是不是想想都让人好怕怕!

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永远是一种常态,员工是人不是神,常在河边走谁敢保证自己的鞋不湿?如果谁的鞋湿了就会被同在河边走的人给推下河去,那以后谁还敢在河边走?谁还敢来守这最后一道防线?
本来,法律圈就是个是非圈,不管是敌我矛盾、内部矛盾、官民矛盾,最终都要揉进这个法律圈里来。别说引火烧身了,不引,火都会烧过来,甚至几十年前的案件不定哪天又会燃起星星之火。
大家承受的社会压力已经够大了,肩头的责任已经够重了,如果内部还不团结,一半人抓一半人,一半人诉一半人,一半人判一半人,谁也难保自己有一天不被另一半人给搞下去。醒醒吧,你们这些法律人!
我当然不是说大家要“一团和气”,过去一些错案往往就是一团和气搞出来的,在案件处理上互相监督制约是应该的。我要说的是对待所谓“错案”的态度,不能罔顾历史状况、罔顾科技水平、罔顾主观过错。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曹植是怎么死的,过去通说是被曹丕给搞死的,现在又有人说是被诸葛亮给搞死后嫁祸曹丕。我更愿意相信后者,如果这世界真的骨肉亲情都不可信了,还能相信什么呢?所以,但愿“死胖子”不是被活胖子搞死的!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