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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开特首有罪先例 打破刑不上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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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污及渎职案17日颁布判决,其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被判处有罪。曾荫权成为继前政务司长许仕仁收受新鸿基高层利益案以来,香港史上被定罪的最高级别官员,此案亦开创廉政公署(ICAC)成功刑事检控特首的先河。

曾荫权被判有罪,有公务员团体代表指,曾荫权作为前特首所享有的礼遇、福利都会被褫夺,如警方要员保护组(G4)提供的贴身保镖、终身医疗和牙科福利等。除此之外,他之前作为公务员所得的每月约8万元退休金(1港元约合0.129美元),以及2002年所获颁的大紫荆勋章都可能全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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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成香港史上首位被判有罪的特首(图源:Reuters/VCG)

对曾荫权和香港而言,意义更加深重的是,此次裁决打破特区最高层官员被定罪的记录,令他成为史上首位被定罪的特区首长。一直以来,《防止贿赂条例》第三条及第八条并不适用于特首,故即使特首卷入贪腐丑闻,外界无可奈何。然而此次判决开创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检控的先例,令特区首长的政治护身符失效,社会监督特首的力度将大大增强。

于此案前亦有港府高官被控收受利益,以前政务司长许仕仁一案最为轰动。许仕仁被指在2005年上任政务司长前后,从新地收取850万元及1,118万元、免租金租住礼顿山豪宅等利益,许最终于2016年被裁定3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1项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和1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共5罪罪成,被判监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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