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若尔盖县唐克镇索克藏寺两名僧人自2016年08月24日晚上被从僧舍强行抓捕至今,没有任何消息。
此外,四川省若尔盖县索克藏寺僧人云丹西楚被中共指控“涉嫌自焚事件”而遭到当局的拘捕,他被判刑三年六个月后近日刑满获释。中共当局曾在四川省若尔盖县下发了共十六条的“关于反自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告”,至今使得藏民的日常起居与心理健康方面从里到外受到压力和惶恐。

四川省若尔盖县唐克镇索克藏寺(图片来源网络)

僧人云丹西楚因涉嫌自焚事件刑满获释(图片来源社交网)

18岁的自焚者僧人贡觉索南(图片来源社交网)
四川省若尔盖县唐克镇索克藏寺僧人洛桑西热和格敦扎巴,于2016年8月24日夜晚,遭非当地公安人员突然闯进僧舍里,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被带上手铐,争执中,警方用枪头指向僧人洛桑西热,威胁室友并毒打僧人,致一位僧人受伤。后来证实这些警察是国家保安警察。
自从两位僧人遭到拘捕以来,至今已有5个半月多,但是家人与寺院至今没有得到任何消息,也不知两位僧人现在的处境与被抓的原因。
对此,一位知情人士向藏文媒体透漏,若尔盖县唐克镇索克藏寺僧人洛桑西热和格敦扎巴自从遭到拘捕以来,家人与亲人们到相关部门询问了关于两位僧人的境况,但是当局公安人员没有透漏任何消息,当局将家人所带日常生活用品、食物、零用钱收下。家属怀疑两位僧人可能被羁押在若尔盖县县城内。
知情人士透露,2015年10月14日僧人格敦扎巴的父亲仁青多吉遭到拘捕,当时其父亲63岁,患有严重的胃病,被当局羁押六个月后,于2016年04月14日由若尔盖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两年徒刑、缓刑两年半。当时同他一起被若尔盖县人民法院判处的还有久夏嘉、普果和格德益西。
从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获得的消息表明,两位僧人遭拘捕的原因可能是他们分享了唐克镇噶贡玛村西藏牧民的土地被政府抢占而举行和平抗议的信息。
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的资料显示:
从2010年开始,西藏游牧民族持续抗议要求唐克镇政府2010年以建设绿化城镇建设的名义没收的约400亩土地和20户家庭的土地归还给民众。因为当局并不是实施之前说的项目,而是将土地租给私营公司。
1月28日,20名藏族游牧民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成都举行了一次和平示威活动,他们的标语上面印有“我们将以生命为代价保护我们的土地”和“我们没有家,归还我们的土地”等。当天有11名抗议者被拘留,其中9人于1月30日获释。
另外吉杰嘉和次帕被拘留了一段时间后释放。
吉杰嘉,39岁,会说写中文,领导和担任翻译监护人的法律文件,支持藏人争取归还土地运动。4月中旬,他暂时逃难躲藏。
2015年5月15日,西藏牧民向地方县当局提出了解决土地纠纷的上诉书。为了报复,地方当局采取集体惩罚,取消对游牧民家庭的政府补贴。造成更多的抗议,促使地方当局承诺在9月20日之前解决这个问题。在最后期限来到之前没有得到任何结果后,藏人举行了更大规模抗议。
9月22日,地方当局在若尔盖县和阿坝州派遣和部署大批武装警察到唐克镇。对抗议者进行殴打,在随后的镇压中拘捕了十名主要抗议者。其中包括久夏嘉、次帕、普果、索南嘉措、西珠、次仁嘉、巴扎、次仁扎西、益西和多贝,久夏嘉的妹妹措吉遭殴打严重受伤。
上述被拘留者在关押期间遭到严重殴打,后于10月2日释放了次仁嘉、次仁扎西、巴扎、多贝和扎白。
10月14日,另外两名西藏男子,63岁的仁青多吉和56岁的玛嘉被拘留在县拘留中心,指控是他们写了请愿书。10月14日,除了久夏嘉和普果外其他人获释。
2016年4月11日,若尔盖县人民法院判处久夏嘉三年徒刑,对仁青多吉、普果和格德益西各判处两年徒刑。四人遭指控“寻衅滋事”罪,均被判缓刑。他们没有被要求在监狱服刑,但法院根据关于缓刑的法律增加了6个月的刑期。
另外,四川若尔盖县索克藏寺37岁的僧人云丹西楚因涉嫌该地一件自焚抗议事件被当局判刑三年六个月后,于1月31日刑满获释。
据报道,僧人云丹西楚因被怀疑与四川省若尔盖县唐克镇索克藏寺贡觉索南的自焚事件有关,被中共当局抓捕,同年07月31日被中共当局指控“涉嫌自焚事件”罪名,判刑三年六个月。
据悉,18岁的僧人贡觉索南,于2013年07月20日北京时间早上08:30左右在索克藏寺佛殿前点火自焚,当场过世。当时正值寺院的早上课结束,众僧人立即把僧人贡觉索南的遗体抬进大殿里,为他举行了佛事祈福超度法会。
中共当局的军警赶到现场试图抢走遗体,但在众僧人及知情信众们的抵制下没有得逞。之后中共当局从若尔盖县境内迅即派遣大批军警到唐克镇索克藏寺,在该自焚事件发生后的当晚,于07月20日晚上拘捕了僧人丁增,后处于失踪状态。
第二天自焚者贡觉索南的导师、其母亲和一位僧人被当局传唤,经历了长时间的严厉盘问。07月31日,索克藏寺僧人云丹西楚遭当局拘捕后,被四川省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期间,整个若尔盖县境内弥漫着白色恐怖的气息。
据悉,僧人贡确索南在自焚前曾向朋友留下了遗言:“在中共的高压统治政策下生活,才是极为痛苦的根源。” 18岁的贡确索南出生于四川省若尔盖县唐克乡索藏村的牧民家庭里,其父亲称索南班丹,其母亲称兰楚。
近日刑满获释的僧人云丹西楚是若尔盖县唐克镇噶尔玛村人,从小入寺为僧,现年37左右。他获释之后在噶尔玛的牧区家中养身。
中共当局长期以来对藏地实施严厉打压措施,在四川省若尔盖县这个频发自焚和抗议事件的地方,当局则更视为眼中钉,当局部署大量军警与中共工作人员采取严控措施,导致该地自2012年11月到2016年03月期间,共有十位藏民以自焚的方式表达对当局高压统治政策的不满和强烈抗议。
附:若尔盖县中共当局于2013年04月08日下发《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关于反自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严控当地日常生活,通知全文如下: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在全县上下奋力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时期,绝大多数群众,绝大多数寺庙和绝大多数僧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全县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和违法犯罪分子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蓄意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连续制造影响极其恶劣的自焚案件,严重干扰了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严重阻碍了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打击犯罪,惩恶扬善,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经研究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取消自焚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国家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和参军的资格。
二、取消自焚者直系亲属参选、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组(社会)干部的资格。
三、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应自觉加强对亲属的教育,凡直系亲属中出现自焚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取消自焚者及其他积极参与者的家属(户)三年、所在组一年的所有惠民政策。
五、取消或暂缓自焚者所在村(社区)寺院的国家投资项目,停止所在村(社区)所有招商引资和社会民间资金项目。
六、把自焚者及其他积极参与者的家庭(户)列为不城信户,所在村(社区)、寺庙列为不城信村(社区)、寺庙,三年内不予发放贷款;对金融机构已发放的贷款,实行只收不放。
七、发生自焚案件的村(社区),寺庙,须缴纳1―50万元的反自焚保证金。
若两年内未发生自焚案件,如数退换保证金;若两年内再次发生自焚案件,保证金收缴国库,同时继续缴纳保证金。
八、把自焚案件与村组(社区)干部、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及责任经师的补助挂钩,并取消当年评选创优的资格。
九、对自焚者的耕地与草场的使用权予以收回,冻结自焚者所在村(社区)土地和草场的经营权。
十、对自焚者及其直系亲属、其他积极参与者家庭(户)的宅基地和房屋只确权、不颁证,三年内不予审批一切商业经营活动。
十一、自焚者直系亲属申请出国(边)境或到西藏自治区,三年内不予审批。
十二、哪里发生自焚案件就对哪里进行“严打”整治,同时予以最严厉的综合行政执法整治。
十三、对发生自焚事件的村(社区)、寺庙,在所在乡镇、寺庙举办村民(居民)、僧尼、责任经师法制学习班,对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以及治安处罚的自焚者直系亲属和其他参与者必须在异地参加15天以上的法制教育学习班。
十四、对发生自焚案件的寺庙,严格限制僧尼的临时性佛事活动和跨地区的大型佛事活动。
十五、依法清理检查发生自焚案件寺庙的财务,对寺庙的经营活动予以停业整顿。寺庙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捐赠和使用情况向寺庙管理委员会(所)报告,定期向僧尼和信教群众公布。
十六、对提供自焚案件线索、情报信息者,一经检实,视其价值给予2000元―50万元的奖励,严厉格保密。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关于反自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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