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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报解读军改期间转业干部想留在驻地安置的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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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基层干部,今年想转业。请问军改期间转业干部留在部队驻地安置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这个问题视情而定。军改期间,符合以下几种条件的转业干部可以留在部队驻地安置。

第1种:中发【2016】13号文件中规定“撤并降改移”单位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

(1)配偶取得部队驻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即部队驻地)安置。

(2)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部队驻地安置。

第2种:中发【2007】8号文件中规定的双军人军队转业干部——

(1)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

(2)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第3种:中发【2001】3号文件中规定的单军人军队转业干部——

(1)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与部队驻地是同一地者。

(2)配偶已随军到部队驻地者(其中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需满4年,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需满3年,取得天津、重庆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需满2年)。

(3)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在部队驻地,且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者。

(4)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在部队驻地,且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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