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涉贪案审结,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判处有罪,曾荫权最高可判囚7年及罚款,料最快20日判刑。曾荫权不仅成为香港历来被判有罪的最高级前官员,由于罪行属刑事罪,他于2002年获特区政府颁发的大紫荆勋章更可能被褫夺。
曾荫权被控3项控罪,陪审团于2月17日作出裁定。第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因陪审团无法达成大比数共识,无法作出裁决;第二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以8比1裁定有罪;第三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一致裁定不成立。
香港特区政府礼宾处18日称,据现行授勋及嘉奖制度,获授勋者如被定罪而入狱1年或以上,不论是否缓刑或作出影响授勋及嘉奖制度名声的行为,政府会考虑是否须褫夺其勋衔,每宗个案须由行政长官亲自批准。礼宾处不评论个别个案。

曾荫权(右)于其涉贪污及渎职案被判一项罪名有罪
礼宾处表示,回归以来有4人因入狱而被褫夺勋衔,包括会德丰及九仓前大班兼何东外孙洪承禧,被褫夺太平绅士衔头及银紫荆星章;华人庙宇委员会前委员胡咏纪、自由党前成员兼前区议员蒋世昌、基督教臻美黄乾亨小学暨初中学校前校监梁淑贞,分别被褫夺荣誉勋章。
除了一生名誉扫地,大紫荆勋章保不住,有公务员团体代表指,曾荫权作为前特首所享有的礼遇、福利都会被褫夺,如警方要员保护组(G4)提供的贴身保镳、终身医疗和牙科福利等。他之前作为公务员所得的每月约8万元(1港元约合0.129美元)退休金也可能全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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