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水县公安局交警上路查车,查到一银行现金押运车。押运员枪指交警,要求出示执法证。媒体标题是《云南“最牛”运钞车押运员:上路被查竟枪指民警要求出示执法证》,这给人感觉是要求交警出示执法证是不对的。
实际情况又是怎样呢?那押运车一辆无任何标识全封闭小货车,交警依法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小货车驾驶员竟狂言,“自己驾驶的是运钞票车,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查的”,随后便拒绝向民警出示相关证件。然后,是无限纠缠,过程中又提出向执勤民警索要执法证等要求,就是不愿把自己的证件给拿出来。此人拒绝还曾拿出一支防暴枪指向执勤民警,试图威胁交警。如此在路上僵持一小时之久。最终,该男子被带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显然,要求交警出示执法证不过是此人胡搅蛮缠的一个借口而已。其最恶劣的情节,是拿枪威胁交警。
交警执勤,出不出示证件一直是个让人争吵的话题。《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这个法律规定应当出示证件。《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这里被理解为穿了标准警服与证同等效率。但在通常情况下,交警是应随身携带证件的。当事人要求出示证件,那在事态许可的情况下,出示证件出没有什么不妥吧。最好此法以后修改时,将证件的出示说得清楚些,也可免了不必要的口舌。
相信在此事的处理过程中,交警是出示过证件的。若没有,双方或许都有赌气的成份,但事件事的性质,还是那押运员狂妄无理。
这件事没有什么争议。老航要说的是媒体。“上路被查竟枪指民警要求出示执法证”这样的表述,比较容易误导。真实的问题不在什么执法证,而是押运员竟然企图以枪威胁拒绝交警检查。这是抗拒执法,又是藐视与威胁,恶劣程度等同袭警。在一些国家,押运员如此行为,警员有权一枪将其击毙,因为警员已经处于不可预测的危险之中,万一那家伙真开枪了呢?在香港街头,持枪警员上街巡逻,你不可以紧贴着站在他们身后围观。因为对警员来说,那可能有不可预知的危险。老航不知情,有一次无意就那些站警员身后,被警员扭过头来大声喝斥“走开!”我当时很不开心。香港一位大叔看我一脸的不爽与疑惑,特意对我作了解释,我一想也想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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