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曾荫权接受利益罪 港律政司决定再检控

声明:本文转载自 「萧慕因博客」,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案件,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罪成,高等法院在2月20日下午再开庭。第一条有关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2月17日陪审团未能达成有效裁决,律政司2月20日在庭上透露,考虑案情情况及公众利益,决定继续检控,将会重审。

据2月20日报道,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渎职案,9人陪审团早前以大比数裁定他第二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第三项控罪罪名不成立,但就他面临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陪审团未能达至大比数裁决,曾荫权2月20日再回到高等法院受审。

文章配图

陪审团2月17日裁定曾荫权一项控罪罪成(图源:AFP/VCG)

辩方律师陈政龙透露行政长官参选人曾俊华、林郑月娥、全国政协常委唐英年及海洋公园前董事局主席盛智文均有撰写求情信。律政司要求就控罪一重审,控方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表示,经谨慎考虑后,律政司认为由于控罪一、即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性质严重,为公平起见,律政司认为有需要重审,控方20日早已就此申请通知辩方律师。

案情指,2010至2012年6月30日,雄涛广播(后改名香港数码广播有得公司,DBC)向政府申请交还AM广播牌照、申请数码广播牌照、申请已丧失资格的李国章以公司董事和主席身份控制公司,期间曾荫权担任行政长官及行会主席在审批以上申请时,没有向行政会议披露,正与雄涛广播主要股东黄楚标商讨租用深圳福田东海花园君豪阁三层式豪宅,以便他在退任行政长官在2012年7月后入住。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