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受贿、贪污一案,对被告人杨栋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1人民币约合0.157美元);
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杨栋梁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财物依法返还被害单位。杨栋梁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杨栋梁被指曾数次挑战“权威”(图源:VCG)
而在中共中央第十轮被巡视单位通报的整改情况中曾提及: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杨栋梁带头破坏规矩,对国家领导人的批示 “一读了之”,不认真落实。
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消息称,杨栋梁带头破坏规矩,对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往往一读了之,口号标语多、硬招实招少。
此外,杨栋梁还被指不重视党建和队伍建设,不执行民主集中制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明纪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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