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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十年来首次修订 修正案草案未调整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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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2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六次常委会上,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

本次修正案草案未对税率部分作出调整,但拟对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加大优惠。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获全国人大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税率为25%,同时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享有优惠税率。

本次修正案草案未对税率部分作出调整。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时,扣除额度是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部分。

本次修正案草案将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5%税率”能否下调曾是焦点当前,企业所得税是中国第二大税种,仅次于增值税。财政部数据显示,2008年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11175亿元,到2016年这一数字升至28850亿元。

事实上,在议案提交审核之前,“25%税率”能否下调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方正证券任泽平此前在报告中指出,当前世界范围内正掀起一轮“减税潮”,如果企业所得税率由现行的25%降低到22%,那么2017年可实现的减税效果约为3700亿元。与GDP的比例关系约为0.46%。减税的部分如果能够转化为劳动者收入或者企业投资,那么将发挥的逆周期调控作用是比较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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