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囚20个月,成为首位身陷囹圄的前特首。有律师分析指,就该控罪的最高刑罚可达7年监禁,此次判刑已留情面,估计主要因为求情信“够份量”。
对2月22日这次裁决和判刑,曾荫权太太曾鲍笑薇说“今日是好黑暗的日子”。不过前廉署调查主任林卓廷认为,裁决及判刑更证公职人员做事须“比纸更白”。

曾荫权(右)将就罪名上诉(图源:中央社)
据过往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案例,在判刑中有社会服务令也有判监数年,涉高官的多数“牢狱难逃”。法官陈庆伟宣布判刑时也说,把判刑起点为监禁30个月,但考虑到曾荫权对社会的贡献,又获众多家人、前高官为他求情,故减刑10个月,判囚20个月但不获缓刑。
前律师会会长熊运信说,此次判刑起点反映案件严重性,而减刑属酌情权。一般情况下,若被告在首次提堂时认罪,刑期可获扣减三分之一;若不认罪但经审讯后被判罪成,就只可获“酌量”减刑,如在量刑起点上扣减25%、20%等。至于是否获缓刑,熊运信指除非有例外情况(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否则法官减刑后不会再考虑缓刑。
曾荫权的代表辩方律师早前在庭上宣读13封求情信,当中不乏前任或现任政府高官,如前律政司司长黄仁龙撰写长达10页的求情信。熊运信指法官考虑减刑会参考被告的求情内容,包括求情信须由熟知被告为人的身边人撰写,且内容须真诚,若求情者是社会贤士或德高望重之士,其求情信在法官考虑减刑时有一定份量。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