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人们都看过警察殴打曾健超的视频,争论恐怕就会少很多。我们常犯的错误是未了解真相就早早下判断。
七名警察处置违法分子闹事,对其中一名违法分子进行了殴打,结果警察被法官判罚入狱。有的人刚听到这个判决,会替警察叫一声冤:“判得太重了吧?以后警察是不是不敢向违法者动手了,还怎么违护社会安全?这个城市以后前景不妙。”
这就是最近香港一桩案件判决出来后微信群里的普遍议论。案情相信大家已经熟悉:2014年香港“占中”运动期间,一位“占中分子”曾健超被香港警察抓获,带至一处变电站附近,遭到殴打。
该案于2月14日在香港法院开庭审理,法官判决警察两项罪名成立,分别是“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Causing grievous bodily harm with intent)和“普通袭击”(Common assault)。
判决一出,舆论大哗。我在的一个微信群里,成员基本都有留学经历,也有不少人觉得这个判决不妥,太重了。至于为什么不妥,由于大家都不了解香港法律的情况,所以也说不出明确道理,各种理由都有。
常见的一种看法是,对警察判罚太重,会影响他们未来的工作热情,香港本来就受困于“占中”事件,以后更不安稳。有一些法律背景的人解释说,香港是普通法系,法官可以根据以前案例的判决判罚,自由裁量权过大。还有一种常见的看法,是拿美国警察的执法情况来对比----美国警察执法遇到抵抗可以拔枪射击,打犯人怎么能判刑呢?后来的新闻报道表明法官是英籍,更有不少人觉得这是英国人故意重判,目的是在香港制造裂痕,分裂香港社会。
幸好,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信息虽然不能完全在中文与英文世界间自由流动,却也不至于彻底阻塞。很快就有人把法官的判决书从英文翻译成中文。判决书中,法官详细解释了案情和判决理由。(感兴趣者可以前往香港法院网站浏览该判决。)
细读法官的判决书,法官提到所接纳的证据之一是一段视频。原来,此案最初发生时,警察并不知道殴打过程被视频录下。后来视频发布到互联网上,香港电视台TVB也播过。既然上了网,当然无处可藏,于是这段视频也很快出现在微信群里。
从视频里可以看到,这七个警察是一起把闹事者曾健超抬到一处偏僻地方,然后进行分工,有人专门把守放风,有人进行殴打。整个视频长度不到五分钟,但已经清楚表明,警察不是在制服闹事者的过程中对其进行殴打,而是完全制服以后,有意进行殴打,而且警察之间互相掩护,显然不是无意识行为。
即使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我相信看过视频之后也要质疑,这种情况下警察是否超出了正常执法范围,涉嫌构成犯罪。如果经法院认定构成犯罪,就必须受到处罚。事实上,这也是大部分微信群友看过视频之后的反应。视频被传到群里以后,很多人就不再争论警察是不是应该被判刑。
香港的一个朋友说,其实这段警察打人的视频在香港早就播过,公众都看过。判决出来后,香港亦有舆论和示威者认为判决过重,但即使香港警察的最高长官卢伟聪也未对判决公开质疑,而是表示“香港是法治之地,司法制度亦有上诉机制”。这个表态不会让人对香港的安全更加担忧,反而应该让人对香港的法治更增加了一点信心。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