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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被判有罪,香港法治的喜与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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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2月17日,香港前任行政长官曾荫权涉嫌收受利益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有了结果,三项控罪中有一项罪名,即接受利益罪经陪审团裁定成立。案由主要是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无合理辩解而接受利益,即深圳福田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作为曾荫权考虑和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来改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数码声音广播服务的牌照申请、批准雄涛在2010年9月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交还AM电台牌照,以及批准由李国章担任雄涛董事兼主席的申请之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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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就是曾荫权被判有罪了。主要犯罪事实是他当年不当接受了别人替他房子装修一事。说起来有点搞笑。那房子,曾荫权并没有产权。原本是曾荫权打算退休后租住的,每月租金大约8万人民币。租金他是按约给的。但问题出在雄涛公司关系人为了讨好曾荫权,替他进行了豪华装修,装修费高达1000多万元。其后又有电台牌照一事,那曾荫权就百口难辩,说不清楚了。这事,依香港对官员的要求与正常推理来看,里面若说不存在利益输送关系,也难服人。

这事也是媒体给捅出来的。然后,香港廉政公署就开始了调查,最后立案、起诉,整了好几年,才最后上了法庭。

话说回来,曾荫权或许应当还有上诉的机会。就案情来说,对比内地贪腐案,也算不得什么。他并没有直接收受什么好处,只不过享受了不该享受的东西。但按香港廉政标准,他是有问题的。虽说依据香港法律,这点事也应当判不了什么重刑(最终获刑20个月),但既被裁定有罪,那曾荫权的政治声誉,也就一地鸡毛了。

曾荫权被判有罪,对香港高官廉洁自律是一个特别有阻遏力的警示,对香港社会重新夯实法治社会,有明显的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反映出香港政府官员的自律精神有所下降。除了曾荫权,以前还有香港前政务司司长(特区政府第二把手)

许仕仁被控贪污成立,被香港高等法院宣判刑7年半。许仕仁是当真有实际的收受贿赂行为,原因是2008年开始,他包养起一上海女子,两年间花了约800万元港币,只好在金钱面前下跪了。曾荫权自己自律不够,主要助手又是真正的贪官。那他执政时期的香港政府,也真令人失望了。一贯廉洁度很高的香港政府在回归后仅几年就变得如此坠落,真该由香港社会及社会各界深刻反思。

香港曾经历史上相当腐败,警匪一家,连英国过来的白人高官也掉进那个黑色大染缸里不能自拔。其后,香港痛定思痛,建立廉政公署专治腐败,到1970年代,香港法治的新气象也显示出来,并促进香港经济快速发展,变成亚洲四小龙之一。跟着,法治香港深入人心,香港廉洁指数在世界排名非常靠前。但近一二十年来,香港却因许多因素,社会挣拗不断,给维护法治社会带来一定的冲击。这说明,一方面法治精神的保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稍有松懈,社会就可能急剧倒退。另一方面,过于激烈的社会挣拗,对维护社会基本规则与秩序是不利的。好在香港的法治社会的基本体系还在,法治精神的定海神针还在。因此,香港虽然出了曾荫权、许仕仁那样的状况,但发现一个追查一个,不管是什么人,做过什么样的官,有问题都必须接受法院的审判,那就可以让香港继续走在法治的路上。但愿再过若干年,香港人又可以重新自豪地说:“我们香港就是胜在法治社会。”PS:这样的表述,过去常被一些香港人挂在嘴上,如今那样说的人不那么多了。

曾荫权是财经专家型香港高官,在1997年抗击索罗斯挑起的亚洲金融风暴和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他的表现十分出色,可谓给香港立下汗马功劳。但贡献归贡献,污点归污点。法治社会的基本逻辑是,官员做多大的贡献都是该当的,不然,社会要有一个官府干什么用的?而无论你的贡献有多大,都不可以触碰那根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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