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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300万 “龚十亿”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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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一审开庭,审理国台办前副主任龚清概受贿案;龚清概对检察院指控其担任各项公职近20年期间,总计受贿逾人民币5000多万元,当庭认罪悔罪。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15年,龚清概利用担任福建省晋江市长、晋江市委书记、福建省南平市长、福建省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兼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征用土地、调整规画、获得政府补助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索取、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5300多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龚清概的刑事责任。

龚清概2013年10月出任国台办副主任,2016年1月1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宣布其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但报导并未说明,龚清概在国台办任职期间有无受贿情事。

报导称,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龚清概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龚清概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现场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多人旁听庭审。

法庭最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新京报报导,龚清概曾被多人举报,一名副处级退休干部说,龚清概主政晋江时,在一个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中,龚清概曾采用“先上车后补票”的做法敛财:他把一些工业用地定价为12.5万元一亩,如果企业按每亩5万元的价格先把钱交到他个人手里,那么他就允许企业每亩土地暂交1万元使用金即可使用,以后再补办手续。晋江国土部门官员证实,从上述工业园区项目龚拿到了个人的“第一桶金”,自此在民间有了“龚十亿”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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