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曾荫权被戴上手铐那一刻是崩溃的

声明:本文转载自 「公司首席法务官微信号」,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当曾荫权被戴上手铐那一刻,我相信他的内心一定是崩溃的。

刚当上特首时,春风得意的曾荫权接受央视白岩松的专访,表示了廉洁奉公的信心、香港仔的低调以及香港梦的执着。那一刻,他和我们无数刚履新的官员一样,怀揣着理想主义和奉献精神。

文章配图

而今天,他被法官判决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需要入狱20个月。理由是,他给深圳东海花园老板黄楚标颁发了香港的广播牌照,却未向行政会议通报自己在东海花园租了一套复式房。尽管案情暂未对社会公开,但是显然,他租房在先,发牌照在后。

在大陆的刑法看来,这根本不构成犯罪。第一,行政会议几乎一致认为,雄涛公司完全符合发牌照资格,给黄楚标发牌照并不违法;第二,发放牌照没有造成香港任何重大损失,甚至可能作了贡献,这有点类似招商引资;第三,无法认定曾荫权是否从中牟利。因为,陪审团就这个问题涉及的另一项罪名——公职人员收受利益罪无法达成多数意见并已经被法官解散,按照法官的意见,将在今年九月份重新组成陪审团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文章配图

但是,香港法例,不管你有没有牟利或者造成损失,只要没有按照规定申报个人利益,而这种程序上的缺失将会导致职务的廉洁性受到严重怀疑,就构成了犯罪。

其实,曾荫权不慎之处何止于此。坐朋友私人游艇去澳门赌博,坐朋友私人飞机去澳洲旅游,这些行为在我们看来似乎更加不检,但是却没有被列入律政司检控。原因除了曾声称支付了费用,还在于特首也容许有自己的私生活。更重要的是,无法证明这个私生活存在利益交换的事实或者嫌疑。

文章配图

也就是说,只要私人生活没有与职务的行使有所关联,哪怕是曾荫权贪小便宜或者他内心可能考虑过为相关人等牟取私利,最多是承担政治责任,但不会上升到刑罚的程度。而政治责任,可以引咎辞职,可以向公众道歉。而曾荫权确实道歉了。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香港普通法的规则,是陪审团而不是法官判了曾荫权有罪。陪审团是由普通公民组成的,并且需要八比一或者七比二达成多数意见。怀疑此判决带有政治倾向的人,首先需要明白这个道理。

文章配图

由此可见,港人似乎对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正当性有一种洁癖。

但是如果统称是港人的观念,事实上并非如此。观念是最不靠谱的东西。深圳与香港一河之隔,香港货柜车司机在香港老老实实,一过罗湖桥或者皇岗口岸、深圳湾,鸣喇叭的,随意变道占用小客车道的不守规矩行为应有尽有。

有人说是因为制度。制度又是一个含糊其辞的东西。香港的哪种制度造就了这种观念?因为香港承袭英制?但是,香港的制度显然与英国的内阁制和君主立宪制相去甚远。为什么学习美国模式的菲律宾,却贪腐成风?

但是,你又不得不从制度上寻找原因。特首领导廉政公署,而正是曾荫权担任特首的时候开始接受廉政公署调查,廉政公署没有包庇;特首提名律政司司长并且领导律政司,尽管曾荫权已经卸任,但是律政司没有看在老领导面子上为“这点小事”放他一马。

当许多人都在指责洋法官带着政治倾向重判时,首先要知道,不是洋法官,而是廉政公署与律政司“合谋”将曾荫权送进“虎口”,是香港的九个普通公民判了曾荫权有罪。洋法官只是量刑而已。

文章配图

洋法官量行的依据又是什么呢?他说,行政长官要对港人和中央负责,曾荫权违反诚信,发牌决定可影响到社会各阶层人士,造成极为不良影响。同时,法官还认为,由于发牌实际上未造成社会争议,扣除了刑期10个月。可见,这个判决不仅“政治正确”,无懈可击,还相当“有人情味”。

退一万步说,即使洋法官真的带着有色眼镜重判,那也为香港的体制所允许。如果大家都担心洋法官会重判,廉政公署和律政司就不必那么较真,九个公民也可以不予判罪名成立。高等法院对法官的遴选制度,本来就会出现洋法官主审。而“一国两制”将终审权交给香港,从宪制上认可了其司法制度的合理性。

文章配图

事实上,曾荫权之所以走到今天这一步,不是因为他不够廉洁,而是香港的廉洁文化对公职人员行为的苛刻,此其一;其二,正如曾荫权2012年东窗事发时所思所为的,他承认香港对特首的行为缺乏制度规管,并特别成立独立委员会检讨规管特首的利益申报,并推动要将特首纳入《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规管。

文章配图

没有制度规管,圣人也能变成魔鬼。天堂与地狱之间,只隔着一层薄薄的纱布。

似乎可以反讽,曾荫权犹如盗火的普罗米修斯,要将廉洁的制度光明带给下几任特首,却要被缚在高加索山上。那么多高官为之求情时,恐怕也是这么想的。

而那只撕咬心脏的神鹰,不是宙斯派来的,正是每个人的心魔。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