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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囚两年 三警已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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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警务人员袭击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罪成,2月17日各被判入狱两年。其中三名被告,包括总督察黄祖成、警员刘兴沛及黄伟豪三人,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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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警案被判获刑

七名被告依次是:有组织及三合会调查科(俗称O记)总督察黄祖成(48岁)、观塘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29岁)、观塘反黑组侦缉警长白荣斌(42岁)、观塘反黑组警员刘兴沛(38岁)、东九龙总区侦缉警员陈少丹(33岁)、九龙城侦缉警员关嘉豪(32岁),及观塘反黑组侦缉警员黄伟豪(36岁)。

七人被指于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添马公园变电站殴打曾健超,于2017年2月14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一项袭击致他人身体伤害罪成,另陈少丹另有一项普通殴打罪成,七人全被判入狱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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