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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拟推选南通台州铜陵淄博为年度环境改善成效明显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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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环境治理项目推进快、成效明显市(州)入选名单公示

2017-02-24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保专项资金激励措施实施规定>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5号)的要求,

经综合考核评价,拟推选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淄博市作为2016年度环境治理项目推进快、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明显的市(州)。

现对以上四个市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2017年3月3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何军

电 话:(010)66556125

传 真:(010)6655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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