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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拖欠餐馆7.6万餐费10年 村主任等5人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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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10年的饭钱还没买单,本溪一村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等5人为此被党内警告处分。

日前,本溪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同时要求各级纪检部门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主要任务,认真排查解决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本溪市纪委这次通报的3起违规典型分别是:

1.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镇全堡村私分集体土地退耕还林补贴款问题。

2004年,全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全奎文和村委会副主任吴少林,委员全占明、韩玉祥共同商定将村集体土地186.28亩以全奎文名义申报退耕还林补贴款,并将此款用于给村委会及村工作人员搞福利。

问题查处后,全奎文被开除党籍、另案处理。吴少林、全占明、韩玉祥从中分别获得4800元、5600元、5600元,分别受到留党察看1年处分。

2.桓仁满族自治县沙尖子镇沙尖子村擅自支出村集体收入问题。

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沙尖子村“两委”违反议事规则和民主程序,先后支出多笔村集体收入用于工程建设,总金额为25.36万元。

村党支部书记李洪雁、村委会主任张怀志、村党支部副书记李清洋、村党支部委员、妇女主任谢乐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南芬区下马塘街道办事处沈家村违规拖欠群众钱款问题。

2006年到2010年期间,下马塘街道办事处沈家村村委会有关人员多次到下马塘两家餐馆用餐,累计拖欠餐费7.6万元;2014年4月,沈家村村委会以餐费不能入账为由,给两家餐馆分别出具了建筑材料款的虚假欠条,所欠钱款至今未还。村党支部书记马春和、村委会主任崔忠政、村委会委员苗旭生、李庆杰、刘永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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