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改革任务在面上已基本完成。”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光辉做客“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时表示,《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提出的91项具体改革举措中,制定制度层面已完成56项,正在试点或推进的12项。
据介绍,近年来,在深入调研、充分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检会同相关部门集中推出了一批有力度、有分量的改革方案和举措。比如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在完善司法职业保障方面,出台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加强司法监督方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及一系列制度规定。经过这几年努力,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改革主体框架已经初步成型。
王光辉介绍说,按照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部署,以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员额制为基础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全面推开。截至2016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面推开员额制改革,26个省份已全面完成,共遴选出员额制检察官71476名。通过改革,试点地方检察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正在确立,办案组织和检察权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指标明显向好。
谈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改革工作时,王光辉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各试点地区检察院在规范实施的基础上主动作为,稳妥推进试点工作。2016年下半年,最高检通过下发审批权、落实督查等一系列举措加大改革力度,改革进入了快车道。通过办理大量案件,深化了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律性认识,并为制度完善和全面推行提供了客观全面的实践依据。
“诉讼制度改革已经全面启动。”王光辉介绍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把速裁程序改革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在原来确定的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试点的18个地区继续试点。而最高检认真总结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经验,会同多部门共同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具体制度设计,制定“两高三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并于2016年11月底召开会议部署开展试点。王光辉还透露,“围绕落实《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央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和会签具体改革文件,一些新的改革举措将陆续出台并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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