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来客网

受害者有罪论掩盖不了性骚扰者的丑恶嘴脸

声明:本文转载自 「微信公众号」,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但问题的关键是,在人家明确表示拒绝反感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不依不饶,就是典型的性骚扰了。性骚扰的构成与受害者的品格无关,退一万步讲,就算该女作者确实比较开放,但开放的对象必须由人家自己选择,人家没有义务对包括赵某在内的其他人开放。

近日,“男编辑性骚扰女作者”微信聊天截图在互联网上疯传,23岁的年轻女作者爆料称,自己刚刚大学毕业,是一名自由诗人,春节期间经朋友介绍了认识了江苏省连云港市苍梧晚报的男编辑赵某,希望对方能发表自己的诗歌。然而,在发表了一首诗歌和吃过两次饭后,赵某竟然在微信上多次以发稿为由要求其陪睡且言语露骨,女作者拒绝后,赵某竟然威胁要将她“封杀”。

事件曝光后,舆论哗然,对赵某的谴责不绝于耳,其所在报社也发声明说准备“严肃处理此事”。按理说,这算得上是有了一个完满的结局,事件应该就此归于平静。谁承想,舆情很快就又发生了反转,仅仅一夜之间,网络上对女作者的指责突然纷沓而至,有的网友言之凿凿地说“那女的一看就不是什么好东西”;有的网友则在怀疑女作者是不是在“无底线地炒作”。而赵某也声称自己是受害者,要起诉“煽风点火”的“黑网站”。

画风何以改变?原来是赵某所在单位苍梧晚报一名工作人员向媒体透露了一个细节,说该女作者所投诗歌稿件中有一首与性有关:“那个女的断章取义,她写的第一首诗就是关于性方面的,标题是‘无性无婚姻’什么的,本来就不能刊登。”同时该工作人员声称,双方是“互相微信聊天,没发生什么事情”。

性骚扰既包括肢体接触,又包括言语挑逗,只要与性有关,只要令对方反感而不是你情我愿即可构成。俩人的微信聊天截屏清清楚楚地贴在那里,谁都能看得出来,是赵某不顾女作者的警告一再要求陪睡甚至恼羞成怒,怎么到了这名工作人员口中就被轻描淡写成了“没发生什么事情”?莫非只有身体有了实质性的接触才是性骚扰?看来,苍梧晚报应该给自己的员工进行性骚扰常识培训了。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这名工作人员虽然没有对受害女作者做明确的道德评价,但从其强调女作者写了“性方面”的诗歌这一情节不难看出,这名工作人员要表达的意思是,女作者在这件事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你不写“性方面”的诗歌,我们的老编辑就不会要求你陪睡。至少,你写的“性方面”的诗歌是诱发老编辑要求你陪睡的导火索。

这样的论调何其熟悉,不就是专门针对女性的“受害者有罪论”吗?你在酒吧歌厅被强奸,是你生活方式不够检点;你在公交地铁被摸胸,是你衣服穿得太过暴露;就算你是深更半夜在大街上被歹徒抢劫,首先质疑你的是,你不好好在家里待着,跑到大街上溜达什么?而苍梧晚报这名工作人员的逻辑是:如果你不把辣眼睛的诗歌交给他,他会和你没完没了地纠缠?

从相关的报道来看,该女作者确实写了一首与性有关的诗歌,也确实把那首诗歌投给了赵某,但必须指出的是,作者投稿的目的是希望作品能够公开发表,而不是用作品的内容向编辑发出某种暗示与邀请。任何一个人均有自由创作的权利,女作者写不写“性方面”的内容完全是她的自由,编辑可以根据自己报刊的风格发表或不发表,但并没有拿报纸版面做利益交换的权利。

或许,在苍梧晚报那名工作人员和某些网友看来,是那首“性方面”的诗歌让赵某做出了错误的判断,觉得该女作者是一个开放的女孩子,他提出陪睡的请求并不过分。但问题的关键是,在人家明确表示拒绝反感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不依不饶,就是典型的性骚扰了。性骚扰的构成与受害者的品格无关,退一万步讲,就算该女作者确实比较开放,但开放的对象必须由人家自己选择,人家没有义务对包括赵某在内的其他人开放。

在最新的报道中,赵某指责网络上流传的微信聊天截图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声称自己已被“邪风恶浪吞噬”,这是“唯恐天下不乱的网站及兄弟媒体不负责任胡乱报道”,并且质问发短信求证的媒体记者:“我乃单身,离婚十几年,谈恋爱是小姑娘不成吗?”显然,赵某这是混淆是非,想用谈恋爱的名义逃避自己性骚扰的罪责。

结合赵某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现以及他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对这件事的态度,此前通报中所谓的要“严肃处理此事”很有可能是应付网络舆情的推托之词。“受害者有罪论”掩盖不了性骚扰者的丑恶嘴脸,谈恋爱的狡辩更不能把性骚扰的罪孽洗白,希望更多的媒体咬住不放继续追踪此事,绝不能让如此恶劣的性骚扰行径不了了之!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