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大幕划下了句点。
耗时1年半的房地产商战大戏——万宝大战,昨天走向全剧终。
Part 1姚振华被“判刑10年”故事的结局颇具许多狗血商战剧最后一集的画风。“反面角色”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落魄地走向街头;那个万众期待的男主角,重新坐回了公司里属于他的位子。
只是,回到现实中,这个结局的处罚是否足够公正,还存在着一些争议。
2月24日,保监会祭出了中国保险业史上堪称最严厉的处罚——前海人寿掌舵人姚振华,被撤销董事长任职资格,更严重的是,被禁入保险业担任职务10年。
以姚振华47岁的年纪来看,这个处罚基本上等于在保险业上判了他“死刑”。

去年12月,一条保监会派出专项检查组入驻前海人寿的消息不胫而走,在资本舆论场一时激起千层浪。
两个半月后,保监会作出回应,公示了对前海人寿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列举前海人寿“六宗罪”。
一宗罪: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前海人寿在就2015年11月增资活动提交的相关报告中,作出股东增资资金性质为自有资金等陈述。经查,相关增资资金情况与报告陈述不符。
二宗罪:权益类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非蓝筹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寿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了多只非蓝筹股。
三宗罪: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在某银行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
四宗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以间接投资股权方式,认购深圳某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等多只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注册资本、管理资产等方面,未达到保监会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要求。
五宗罪: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资质情况。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向保监会提交的相关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材料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情况。
六宗罪:部分项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担保。前海人寿投资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项目、某度假酒店项目等项目,项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寿股东进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规定提供担保。

可能很多人不能一下完全看懂这6条罪状,但说起这项调查的由来,大家都很清楚:所有这些的最初起因,是2015年7月开始的“宝能万科收购大战”。
Part 2姚振华输在“树敌过多”?
2015年7月,“宝能系”旗下的前海人寿和钜盛华买入了万科5%的股票。当时谁也不曾想到,这次增持此后一发不可收拾,演变成了一次被王石定义为“野蛮人入侵”的恶意举牌;成了一次21世纪至今中国最引人关注的商战大剧;成了一次考验管理层和所有利益相关方的金融事件。
事情的经过并不复杂,简短回顾一下就是:姚振华的“宝能系”在没有征得万科管理层意愿的前提下强行举牌收购万科,持股比例一路走高,甚至发公告要强行开除万科董事会主要成员。万科紧急停牌后拉拢深铁入股反击,期间遭遇前大股东华润的“反戈一击”,又遭遇局外人恒大的入股搅局,最终峰回路转,成了如今这个局面。
随着姚振华被保监会处罚,华润在深圳市政府过问下表态让股给深铁,可以说一度将要被赶下台的万科董事会主席王石,如今已获得了完全的胜利。

一度强势的姚振华,为何最终会输呢?他到底输给了王石,还是输给了别的什么呢?
其实在两家公司站至白热化、甚至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万科公司人心稳定的时候,作为资本市场的大管家中国证监会,并未明确表示任何意见,只说这是市场行为。
戏剧性的一幕出现在2016年末。2016年11月底,宝能在把万科“玩残”后,继续强势购入中国另一家实体明星企业——格力电器,并且距离5%的“举牌”只差一步之遥。事件发生后,一向个性强势的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立刻展开了不亚于王石的反击。一年前王石反击姚振华的说辞是:“野蛮人”,董明珠的说辞更进一步:“如果成为中国制造的破坏者,他们会成为罪人”。她的理由是,虚拟资本挟资金之优势收购实体经济企业,这让中国的实体经济如何发展?
如果说之前强行增持将万科过低股价拉高,姚振华还赢得了不少散户的心,收购格力则将姚振华的形象完全转向了负面。
董明珠的这个说法戳中了中国经济的痛点。近几年,中国的实体经济一直比较疲弱,特别是自主创新的短腿使中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举步维艰。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证监会一改之前不闻不问的态度,迅速转换了立场。在2016年12月,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一次讲话中,语气激烈地斥责资本市场出现了“妖精”、“吸血鬼”。
刘士余的讲话正是以“妖精”对实体经济的破坏为理由而展开的,他表示不能容忍“野蛮人”对上市公司的挑战。之后,就发生了上面讲到过的调查,以及昨天出炉的处罚结果。
回头想想,如果姚振华在“搞瘫”万科之后,没有接着去惹格力,王石也许还是有办法能够最终获胜,但姚振华是否不会以被证监会“拉黑”十年这么悲惨的下场结局?颇值得玩味一番。
Part 3重罚之后,也可能产生这样的负面影响平心而论,排除这场商战大剧中所有其他因素,在万宝之争的高潮时,市场舆论认为保险公司运用“万能险”所筹资金来举牌上市公司不合理,这一观点得到了当时不少人的认可。
不过,前海人寿购买万科股份是否用的是“万能险”资金,在保监会的处罚公告中却语焉不详。而且,即使前海人寿有这样的行为,在此之前也并无不许可的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监管层如果以此作出处罚决定,理由明显也是不充足的。
耐人寻味的是,在保监会公布对前海人寿的处罚决定的同时,证监会也公布了对一批机构的处罚决定。它们有的搞了内幕交易,有的出现了操纵价格的违规行为,然而姚振华却不在其中。
在保监会所公布的前海人寿及姚振华的违规行为中,也未见其在收购万科股票期间有什么涉及资本市场的违规行为。

这说明,姚振华在收购举牌期间,对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极为注意,至少他严格遵守了相关的市场法规。
但是让他欲哭无泪的是,他栽倒在了无法掌控的市场背景的变化面前。
事实上,“宝能系”在市场上的举牌行为,一定程度上对市场起到了有益的提醒。早在1993年,中国的资本市场出现过深圳宝安对上海延中的举牌,投资者对举牌收购已经不算陌生。
而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这一行为历来受到舆论的充分肯定。这是因为,举牌者可以对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形成压力,如果经营不善,就可能被外来的收购者“连锅端”,这种压力使大股东和管理层不敢懈怠,从而有利于中小投资者。

去年下半年,市场上一些机构在购买上市公司股份达到举牌线后,都收到了交易所的问询函,要求其说明资金来源和持股意图。但这种做法本身是否已经超过了监管的范围,需要打个问号。
机构收购一个公司,其资金来源和举牌意图,本是一种允许存在的商业秘密,而当必须将这种意图公开的时候,举牌收购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所产生的压力,和在这种压力之下所产生的对中小投资者不敢怠慢的敬业,就基本上不存在了。
这种做法保护的不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而是保护了上市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的既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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