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受日本福岛核事故影响从福岛县疏散至群马县等地的45户家庭的137人向东京电力公司和日本政府索赔总计1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9200万元)的诉讼将于3月17日在前桥地方法院宣判。疏散至全国各地的居民共提起约30起同类集体诉讼,此次将是最早的宣判。围绕东日本大地震中东电和政府的地震海啸对策是否存在过失将成为焦点。
原告方为原居住在疏散指示区域内的76人和区域外自主疏散的61人。他们以“失去生活基础,在陌生的地方承受精神痛苦”为由索赔精神损失费,从2013年9月起陆续提起诉讼。判决可能还将就东电基于国家指针的赔偿水平是否妥当做出判断。

2011年3月12日(左)和2016年3月3日拍摄的日本宫城县东松岛市的拼版照片。
判断是否存在过失的关键在于政府的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总部2002年汇总的长期评估。根据“包括福岛近海在内的日本海沟沿岸30年内发生里氏8级海啸地震的概率在20%左右”的长期评估,东电于2008年进行了估算,结果是海啸高度将远超10米高的核电站厂区。
原告方据此认为,东电预见到备用柴油发电机等浸水后可能导致全部电源丧失的危机状况,主张其“有义务采取设置防波堤等安全措施”。
此外,原告方还认为政府也应同样预见到了大规模海啸的发生,因此“应对东电行使《电气事业法》规定的监管权限督促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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