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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 《中国好声音》名称判给荷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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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裁定包括《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属于原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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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消息爆料唐德版《中国好声音》落户北京卫视,随后浙江卫视[微博]发表声明表示《中国好声音》名称版权诞生在浙江,属于中国,浙江卫视是《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的合法权益人。不过昨日据唐德影视方面的消息,《中国好声音》之争有了突破性进展。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在经过多轮听证之后,于香港时间2月27日下午做出最终裁决,裁定包括《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属于原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所有。

裁定中指出拼音“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汉字“中国好声音”的名称权都属于Talpa公司,而唐德购买了荷兰原版模式,那么这个名称也就属于唐德影视。这也就是说浙江卫视和灿星都失去了《中国好声音》名称使用权。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在裁决中裁定:

仲裁庭裁定 Talpa 赢得授权协议中定义的所有知识产权专属性权利。包括:

1、本地的名称权,包括“the Voice of China”,拼音“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汉字“中国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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