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准备转行律师的广州前检察官杨斌向广州律协申请律师实习登记,被要求开具14周岁至申请之日所有时间段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因户籍多次迁移,她必须转辗五地才能开具完整证明。
杨斌对此拒绝,认为上述要求是额外增设行政许可条件,一纸诉状将广州市律协告上法院,在法院判决前,广州律协为其办理了实习登记,杨斌撤诉。维权两年后,杨斌看到了可喜的变化。
2月8日,广东省司法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律师执业申请材料中“无犯罪”证明,只需提交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没有涵盖申请人14周岁至申请日之前所有时间段的,需提交《未受过刑事处罚承诺书》。
被要求到五地开具“无罪证明”后起诉律协
2015年3月,杨斌从广州市检察院辞职,45岁的她,欲从一名检察官转型为曾经在法庭上与她“针锋相对”的律师。然而,转型刚刚开始,她便将律协告上了法庭。
据杨斌称,她2015年4月开始就职于广东一律所。4月27日,她通过律所向广州市律协递交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的全部材料,包括其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但她被告知,无犯罪记录证明应从14周岁开始,应补充相关证明。
杨斌说,从14岁至今,她的户口从湖南老家到广州先后迁过5次。然而,她如今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只能出具她的户口迁至广州后这段时间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这一要求于情于法于理均毫无依据,违反《行政许可法》,是额外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无端制造就业困难。”杨斌拒绝提供完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广州律协也未发出是否准予杨斌实习登记的书面通知,导致杨斌无法从事律师执业实习。2015年7月24日,她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广州律协作出对其实习登记的行政决定。
2015年12月,广州越秀区法院以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驳回了杨斌的起诉。此后,杨斌上诉。
2016年3月28日,广州铁路运输中院裁定撤销越秀区法院驳回杨斌起诉的裁定,根据广州地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发回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继续审理。
案件审理期间,广州律协为杨斌办好实习证明,杨斌也向法院提出撤诉。
广东司法厅:只需提交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杨斌的遭遇经媒体报道受到关注,如今,她希望推动改变的广东省律师执业审批也有了新的改变。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广东省司法厅官网了解到,2017年2月8日,广东省司法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省厅决定进一步简化优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工作,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律师执业申请材料需要提交的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证明一项中,只需提交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没有涵盖申请人14周岁至申请日之前所有时间段的,还需提交《未受过刑事处罚承诺书》。
这也意味着,律师执业申请不要再辗转多地“自证无罪”了。在微信朋友圈,杨斌感慨道:“使命完成。彻底废除自证无罪,仅需提交承诺书的任务,交给未来,以及年轻的法律人。”
此外,通知还规定,在律师执业申请中取消户口簿复印件、人事档案保管缴费凭证、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法律职业(律师)资格档案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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