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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猕猴当宠物,因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获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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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报道,电视剧中,我们常常看到剧中人随喜好饲养各种动物,老虎、狮子、孔雀、大象……飞禽走兽,应有尽有。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也能随自己喜好饲养各种动物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呼和浩特市民刘某某就因为购买了一只猕猴饲养而获刑半年又受罚。

据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居住在呼和浩特市的刘某某从小就特别喜欢猴子,看电视、上网也都喜欢关注有关猴子的节目。时间长了,他就开始“心痒痒”,想要买只猴子自己饲养。2015年初,刘某某通过网络得知河南有个专门出售猕猴的基地,很快便用QQ与对方取得了联系。3月,刘某某乘坐火车前往河南省新野县某猕猴养殖场,以3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猕猴,然后乘坐大巴车将猕猴带回呼和浩特市,在其住处悉心饲养起来,直至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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猕猴 视觉中国 资料图

据了解,猕猴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这只猕猴涉案价值为人民币4175元。

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了解到,案发后,这只猕猴已被送到呼和浩特市动物园管理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饲养。

经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新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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