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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男子半年内碰瓷11次获利2.7万元,涉诈骗罪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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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次交通事故得到了赔偿,一青年男子觉得这是个来钱的“活儿”,便不断地找汽车去“碰瓷”,最终落入法网。2月28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对涉嫌诈骗罪的男子赵某提起公诉。

2016年3月,赵某来到南通,在一家贸易公司做销售员。销售工作苦累不说,钱也不多。赵某家境一般,老家又要盖房子,家里人一直问他要钱。还有没有轻松来钱的办法呢?

一次偶然的交通事故给了他“灵感”。2016年5月的一天,赵某骑电瓶车出门办事,赵某因刹车失灵与一辆汽车相撞。双方通过交警大队协商后,赵某获得保险公司理赔2000元。事后赵某动起了心思:就这么一碰就是2000块钱,难怪听说社会上很多人靠“碰瓷”发了财,别人能干我为什么不行?

此后,赵某又骑着电瓶车主动搜寻“碰瓷”的目标。很快,他发现一辆黑色的商务车在他前方正要右拐,便立刻加速往上靠了上去,电瓶车车头碰到了汽车右侧,电瓶车倒在地上,赵某人也被甩了出去,崴了脚。对方的司机发现出了事故,立刻报了警,并通过保险公司赔付了1300元,车主还垫付了赵某的医疗费。

这次“碰瓷”,虽说受点小伤,但却成功地骗到了钱,赵某不由得胆子更加大了起来。经办案机关审查,自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间,赵某共在南通市区骑电瓶车撞向汽车“碰瓷”11次,骗得人民币共计2.7万余元。

常言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7年2月6日,当地交警在勘察赵申坡的一起交通事故时,终于发现其有重大“碰瓷”嫌疑,便将他当日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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